词条 | 锦州市体育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竞技体育水平,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体育消费的需要。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检查县(市)区体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好少数民族及伤残人的体育工作。 3.制定全市性的体育竞赛方案和全民健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体育总、省体育局交办的各类体育竞赛。 4.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培训优秀的后备人才。 5.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6.组织指导我市的体育宣传出版和科研工作;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7.负责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和干部工作。 8.指导体育总会、各运动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范围,锦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设4个处室: 1.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党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2.训练处:负责体育训练工作。 3.竞赛处: 负责指导、组织体育竞赛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4.群体处:负责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规划、调研、检查、指导、创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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