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名世 |
释义 | 人物简介金名世,字吾宣,光绪22年(1896年)生,兴京县旗人,是溥仪的同宗,北京公立法政大学毕业,是熙洽的亲信。历任延吉镇守使军法官,滨江镇守使上校参谋长、汪清县长、哈尔滨实业总局总办。伪满成立后。历任吉林省警务厅长、间岛省民政厅长、三江省长、热河省长、新京特别市长、吉林省长、民生部大臣、厚生部大臣等职。后被苏军逮捕,遣返后监禁于抚顺战犯管理所,回长春病死。 人物笔供一九二○年七月由国立北京法政大学法科毕业。 一九二○年九月任黑河镇守使署中校军法官,掌管军事裁判事务,连任二年。 一九二二年九月调任延吉镇守使署中校军法官,掌管军事裁判事务,连任一年五个月。 一九二四年一月调任吉长镇守使署中校军法官,掌管军事裁判事务,连任二年。同年九月奉直战争,镇守使带队开赴前线,奉令代理吉长镇守使,以〔一〕共八个月。 一九二六年一月任滨江镇守使署上校参谋长,连任五年三个月。在参谋长职中,一九二九年七月中苏战役,兼任吉林军前敌总司令部少将参议,六个月;一九三○年一月兼任接运事务局长驻绥芬河,办理苏联政府送还被俘虏陆海军人接收运送事务,共六个月办理完毕。 一九三一年三月任吉林省汪清县长,兼任汪清清乡局长,兼任百草沟商埠局长。 一九三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任伪吉林省长官公署机要秘书。 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任哈尔滨电业局总办。 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任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叙简任二等,给年俸一万三千元。兼任吉林全省保卫团管理处总办,七个月该管理处取消。兼任吉林警官高等学校校长,以后改为吉林省警察官训练所。兼任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委员。兼任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委员。一九三四年七月伪满政府改正官等俸给,叙简任二等,给一级俸,每月八百元。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任伪三江省开设筹备处长。 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任伪三江省长,叙简任一等,给二级俸,每月九百二十元。兼任伪协和会三江省事务局长。兼任伪三江省治安维持委员会顾问。 一九三七年七月一日调任热河省长,叙简任一等,给一级俸,每月一千元。一九三九年兼任伪协和会热河省本部长。 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调任伪新京特别市长,叙简任一等,给一级俸。兼任伪协和会首都本部长。兼任伪协和会首都青少年统监。兼任伪新京特别市兴农合作社长。兼任伪新京防卫委员会参与。兼任伪日满开拓委员会临时委员。 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特任伪吉林省长。兼任伪协和会吉林省本部长。兼任伪吉林防卫委员会参与。 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特任伪民生部大臣。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二日伪满政府中央机构改革,废止民生部。 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二日特任伪厚生部大臣。 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二日伪满政府设置鸦片断禁协会,兼任该协会总裁,迄八月十五日伪满崩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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