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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解学龙
释义

解学龙(1585—1645年),字石帆。明万历四十年(1613年)进士。历官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及南明弘光五朝。满腹经纶、情情刚烈。但身当末世,宦海沉浮三起三落,最后因国破投江殉难。

人物生平

天启间,任刑科给事中。通晓政务,上言边防、兵饷、屯垦、兴国大事等多切中时弊。如提出“裁冗吏”云:“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七千余。今不知又增几倍。诚度冗者汰之,岁可得饷数百万。”提出了近乎体制改革的主张。时魏忠贤专权,学友忠诚正直、针锋相对。魏忠贤迫害王纪,将其削籍,学龙则疏王纪“亮节宏猷,宜名置廊庙。”魏忠贤滥用奸党,学龙则劾川贵旧督张我续“贪淫漏纲”、新督杨述中“缩 卸责”。魏忠贤大为恼火,于天启五年(1625年)九月,指使御史智铤劾学龙为东林党人,由是被罢归。

崇祯元年(1628年),再起故官。历任户、刑科给事中、太常少卿、太仆卿。五年(1632年)改任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于江西八年,镇压过都昌、萍乡、封山等地的农民义军。重建滕王阁。

十二年(1639年),升任南兵部右侍郎仍署江西事。十三年将解江西任,遵例荐举属吏,将曾因弹劾杨嗣昌而贬至江西幕下的黄道周置首位,并褒其“身轻似叶,名重如山”。被杨嗣昌等指为“党庇”。崇祯帝虽然平反过东林党案,但十分憎恶门户党争,闻此大怒,竟下诏逮捕解学龙、黄道周,廷杖八十,遣戍贵州。

就在解学龙被发配期间的崇祯十五年(1642年),家乡父老为其树立了一座牌坊,坊额“忠诚正直”。坊立于里中文林桥北(即今板桥中学北)。兴邑父老在他不得志时,给了他褒奖和鼓励。这一年,离甲申之变仅差二年。

甲申(1644年)五月,崇祯朱由检吊死煤山,其后福王立南明弘光于南京,再起旧臣。召解学龙拜兵部左侍郎,旋升刑部尚书。任上治从“贼”(李自成)之狱,分六等定罪。第二年奉诏定周钟等叛臣罪。时马士英、阮大铖必欲杀周钟。解学龙意图救周钟一死,趁马士英等不在京,谋于次捕王铎,王铎拟谕旨,褒以“详慎平允”,赦了周钟死罪。马士英闻之大恕,然事已无及。于是怂恿保国公等王公贵族指责解学龙“曲庇行私”。于是再被削籍丢官。罢官后,仍居南京,变卖家产以资助史可法的督军府。

时,大清铁骑长驱直下,扬州、南京相继失守,福王被俘,王铎等俯首称臣。面对未世,学龙肝胆俱裂,乃投扬子江卒。骸归兴化,葬胥家庄,大学士吴甡撰志。

文林桥北的牌坊塌了。为了纪念他,家乡父老将“忠诚正直”制成匾额,高悬于四牌楼上。时至文革,坊匾竟随同四牌楼一并遭劫,二十年后的1987年重建四牌楼,1990年中国书协理事、上海书协常务理事、画院画师、我国当代著名书画家胡向遂先生重书“忠诚正直”的新匾再立四牌楼上。

史籍记载

解学龙,字石帆,扬州兴化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历金华、东昌二府推官。天启二年,擢刑科给事中。辽东难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练副使刘国缙请帑金十万振之,多所干没。学龙三疏发其弊,国缙遂获谴。王纪忤魏忠贤削籍,学龙言:「纪亮节弘猷,召置廊庙,必能表正百僚,裁决大务。」失忠贤意,不报。已,劾川、贵旧总督张我续贪淫漏网,新总督杨述中缩朒卸责,帝不罪。学龙通晓政务。上言:

辽左额兵旧九万四千有奇,几饷四十余万。今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乃二十二万。辽兵尽溃,关门宜募新兵。蓟镇旧有额兵,乃亦给厚糈召募。旧兵以其饷厚,悉窜入新营,而旧额又如故,漏卮可胜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今不知又增几倍。诚度冗者汰之,岁可得饷数十万。裁冗吏,核旷卒,俾卫所应袭子弟袭职而不给俸,又可得数十万。

京边米一石,民输则非一石也。以民之费与国之收衷之,国之一,民之三。关饷一斛银四钱,以易钱则好米值钱百,恶米止三四十钱,又其下腐臭不可食。以国之费与兵之食衷之,兵之一,国之三。总计之,民费其六,而兵食其一。况小民作奸欺漕卒,漕卒欺官司,官司欺天子,展转相欺,米已化为糠粃沙土;兼湿热蒸变,食不可咽,是又化有用之六,为无用之一矣。臣以为莫如修屯政,屯政修则地辟而民有乐土,粟积而人有固志。昔吴璘守天水,纵横凿渠,绵亘不绝,名曰「地网」,敌骑不能逞。今仿其制,沟涂之界,各树土所宜木,小可获薪果之饶,大可得抗扼之利,敌虽强,何施乎。

帝亟下所司,而议竟中格。稍进右给事中。五年九月,御史智铤劾学龙及编修侯恪为东林鹰犬,遂削籍。

崇祯元年起历户科都给事中。以民贫盗起,请大清吏治。寻劾蓟抚王应豸克饷激变,又上足饷十六事。帝皆采纳。迁太常少卿、太仆卿。五年改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疏言:「臣所部州县七十八,而坐逋赋降罚者至九十人。由数岁之逋责于一岁,数人之逋责于一人,故终无及额之日也。请别新旧,酌多寡,立带征之法。」可之。四方盗贼蜂起,江西独无重兵,学龙以为言,诏增置千人。讨平都昌、萍乡诸盗,合闽兵击破封山妖贼张普薇等,贼遂殄灭。

十二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明年春,将解任,遵例荐举属吏,并及迁谪官黄道周。帝怒,征下狱,责其党庇行私,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诏狱,竟坐遣戍。十五年秋,道周召还,半道请释学龙,不听。

十七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十月擢刑部尚书。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应磔者:吏部员外郎宋企郊,举人牛金星,平阳知府张嶙然,太仆少卿曹钦程,御史李振声、喻上猷,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兵科给事中高翔汉,潼关道佥事杨王休,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也。

二等应斩秋决者:刑科给事中光时亨,河南提学佥事巩焴,庶吉士周锺,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也。

三等应绞拟赎者: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陈名复,户科给事中杨枝起、廖国遴,襄阳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备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项煜七人也。

四等应戍拟赎者:礼部主事王孙蕙,翰林院检讨梁兆阳,大理寺正钱位坤,总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鉴,御史陈羽白、裴希度、张懋爵,礼部郎中刘大巩,吏部员外郎郭万象,给事中申芝芳、金汝砺,举人吴达,修撰扬廷鉴及黄继祖十五人也。

五等应徒拟赎者:通政司参议宋学显,谕德方拱乾,工部主事缪沅,给事中吕兆龙、傅振铎,进士吴刚思,检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张家玉及沈元龙十人也。

六等应杖拟赎者:工部员外郎潘同春,礼部员外郎吴泰来,主事张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县周寿明,进士徐家麒及向列星、李㭎八人也。

其留北俟后定夺者:少詹事何瑞征、杨观光,太仆少卿张若麒,副使方大猷,户部侍郎党崇雅,吏部侍郎熊文举,太仆卿叶初春,给事中龚鼎孳、戴明说、孙承泽、刘昌,御史涂必泓、张鸣骏,司业薛所蕴,通政参议赵京仕,编修高尔俨,户部郎中卫周祚及黄纪、孙襄十九人也。

其另存再议者:给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鲁栗、吴尔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谦、梁清标、杨栖鹗、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朱积、赵颎、刘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员外郎左懋泰,礼部郎中吴之琦,兵部员外郎邹明魁,行人许作梅,进士胡显,太常博士龚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朱国寿、吴嵩胤二十八人也。

其已奉旨录用者:兵部尚书张缙彦,给事中时敏,谕德卫胤文、韩四维,御史苏京,行取知县黄国琦、施凤仪,兵部郎中张正声,内阁中书舍人顾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

得旨:「周锺等不当缓决,陈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学显、吴刚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新榜进士尽污伪命,不当复玷班联。」令再议。惟方拱乾结纳马、阮,特旨免其罪。

明年正月,学龙奉诏拟周锺、光时亨等各加一等,潘同春诸臣皆侯补小臣,受伪无据,仍执前律。当是时,马、阮必欲杀周锺。学龙欲缓其死,谋之次辅王铎,乘士英注籍上之,且请停刑。铎即拟俞旨,褒以详慎平允。士英闻之大怒,然事已无及。大铖暨其党张捷、杨维垣声言欲劾学龙,学龙引疾。命未下,保国公朱国弼、御史张孙振等诋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大铖既杀锺、时亨,即传旨二等罪斩者谪允充南金齿军,三等罪绞者充广西边卫军,四等以下俱为民,永不叙用。然学龙所定案亦多漏网,而所拟一等诸犯,皆随贼西行,实未尝正刑辟也。黄继祖、沈元龙、向列星、李㭎、黄纪、孙襄、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朱国寿、吴嵩胤、姜荃林,皆未详其官。

学龙归,南都旋失。久之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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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