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结构重要性系数 |
释义 | 定义结构重要性系数Coefficient for importance of a structure 对不同安全等级的结构,为使其具有规定的可靠度而采用的系数。 部分规范结构重要性系数选用汇总 状态表达式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表达式 γ0S≤R 该表达式中荷载效应组合是指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式中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在荷载规范中没有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工程情况依据不同规范来确定。 规范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100年及以上、50、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大部分结构规范遵循这个原则;从这个规定理解,结构构件的材料特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变化,作相应设计时可以参考,如旧建筑物改造;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结构重要系数不应小于1.0; 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规定:一级边坡取1.1,二、三级边坡取1.0;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它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0不应小于0.95;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以上、50、1~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100的,不应小于1.2; 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寿命为100年以上的烟囱,烟囱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1,其它情况不应小于1.0;烟囱的设计工作寿命应同其配套使用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寿命相同;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没有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规定,可以认为该系数不应小于1.0; 9、抗震设计中,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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