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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双版纳州地税局
释义

局况介绍

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6月分设成立,下辖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两县一市地方税务局,设有16个基层征收单位,14个办税服务厅。全州现有干部职工365名,其中:在职干部职工314名,在职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151人;党员149人;大专以上214人,担负着全州地方工商各税13个税种、社会保险费(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地方教育附加、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工会经费等25个税费种的征收管理任务。

工作措施

五个结合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地税局根据行业特点和部门实际,狠抓“五个结合”,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取得实效。

“五个结合”是: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税收中心工作相结合。该局深刻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上来,贯穿于税收实际工作中,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与推进“云岭先锋”工程相结合。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贯穿到“云岭先锋”工程中,同时把“云岭先锋”工程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运用到先进性教育中,丰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内容;与“六好”创建活动相结合。在“六好”创建的基础上,对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将“六好”创建工作的经验运用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不断丰富完善创建内容,着力提升教育标准,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高质量;与行风评议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先锋岗、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重点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的评议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好党员的社会形象,促进地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请示汇报和联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地税系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视、支持与指导。要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好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及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地税系统进一步得到贯彻,税收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发展。

服务承诺

为全面贯彻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构建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地税,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治税。严格遵循“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方便办事人员,保障办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时,做到举止文明、热情大方,不冷漠待人,不推诿扯皮、敷衍搪塞、拖延刁难,充分体现地税人员良好的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办事人询问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部门和岗位。属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采取电子触摸屏、西双版纳政府信息网、地税网站等各种形式,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三、严格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漏;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四、推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通过电话或者到州地税局机关办理、投诉或咨询涉税事项时,所直接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并耐心解答办事人的询问。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经办人员办理,或者记录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引导其到经办部门办理。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要向来办事人员说明,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及时报局办公室协调或呈请局领导批办。

五、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机关各部门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审批、延期缴纳税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

(一)自印发票审批,在本局收到完整、准确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延期缴纳税款行政审批,在本局收到完整、准确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自收件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上述审批事项,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来办事单位和人员。

(四)、对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的日常事项,从收件之日起,限时办理。

(1)对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召开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或上级部门研究审批的事项,从收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下级的请示性事项,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上级的各项重大决策,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上级机关下达的长期性或阶段性任务,实行督查督办制度,明确办理时限。

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八、主动接受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对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局机关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和部门违反本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监督、投诉、举报:(一)信件举报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旅游度假区勐海路36号;收件人: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监察室。邮编:666100(三)来访地址: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监察室(综合办公楼新楼五楼)。

基层单位

· 景洪市

州局直属

勐海县

勐腊县

税局地址

地址:勐海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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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