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子光 |
释义 | 娄底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男,汉族,湖南双峰县人,1955年3月出生,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入党,大学文化。1972年10月—1973年9月 立新煤矿咸沙坝工区工人; 1973年10月—1974年12月 立新煤矿咸沙坝工区团总支书记; 1975年1月—1976年4月 立新煤矿立新工区青年突击队党支部书记; 1976年5月—1977年8月 立新煤矿立新工区党总支书记; 1977年8月—1980年8月 立新煤矿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80年9月—1983年7月 中国矿业学院企业管理系煤炭企业管理专业读书; 1983年7月—1984年8月 洪山殿煤矿党委副书记; 1984年9月—1986年7月 湖南省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读书; 1986年7月—1989年8月 洪山殿煤矿党委书记; 1989年8月—1990年1月 双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正处级,1989年11月县委常委); 1990年2月—1992年8月 双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1992年8月—1995年8月 娄底地区经委副主任兼地区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5年8月—1997年1月 娄底地区行署专员助理、党组成员; 1997年1月—1999年7月 娄底地委助理巡视员、涟源市委书记; 1999年7月—2001年12月 娄底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1年12月—2004年 娄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子光案经过2004年4月19日,时任娄底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的罗子光因犯政治错误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娄底市委在内部传达省纪委的决定时称罗涉嫌三项“政治腐败问题”——“泄露市委核心机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恶毒攻击个别省委主要领导”。 2004年7月14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决定许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市人大代表罗子光采取强制措施。会上,湖南省纪委的有关负责人宣布,罗因为涉嫌“经济问题”,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005年7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罗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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