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阶梯电价 |
释义 | “阶梯电价”引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2012年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2012年4月,多省已发布听证方案,其中江苏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04度;陕西最低,为每月120度。 阶梯电量在一个约定的用电结算周期内,把用电量分为两段或多段,每一分段用电量范围内都有一个单位电价,这个用电量称为阶梯电量。单位电价在分段内保持不变,但是单位电价会随着分段不同而变化。 阶梯电价,即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基本用电、正常用电、高质量用电三档。在落实用电量的层面,第一档基本用电,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正常用电量则按照覆盖至95%的居民用电量。而在定价的层面,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电价要提高3毛钱。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到15度免费电量,这是新增加的一个免费档。而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电量和电价的确定均需结合各地具体实际,经过听证方可实施。 提出背景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据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具体方案对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阶梯式累积进阶的方式进行计收电费,具体方案是:根据以往的用户的消费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每月每户用电基准用量,然后将用户每月用电量超出基准用量的部分再从最低到高做阶梯式分段,不同段别设有不同的额外收费单价,额外收费单价一般是随着超用量由低到高而逐渐将加高。旨在弘扬节约控制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比如,某些城市某年的用电收费标准为:低于某用量时一单位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0.538元/千瓦时;51~200千瓦时部分,单价为0.568元/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为0.638元/千瓦时。例如市区某家X月份的用电量为96千瓦时,其电费计算如下:基本电费部分,96千瓦时×0.538元/千瓦时=51.65元;超出50千瓦时的调价电费:(96-50)千瓦时×(0.568-0.538)元/千瓦时=1.38元;电费合计51.65+1.38=53.03元 。“阶梯式电价”机制可有效地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比纯粹“口号倡导型”节约用电更加有效。 改革环境中国整体电价改革会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目前很难期望大范围的电价改革。但是,可以在不提高整体电价水平的情况下,将居民电价设计得更好,或者将对居民用电的补贴做得更有效。居民用电的定价除了应该保证居民的最基本需要,在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还要注重抑制不合理需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现行居民用电单一电价不能做到这两点,补贴也没有针对性。因此,有明确针对性的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应当是下一步居民电价改革的重点,用经济手段来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是居民电价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推进进程2004年,浙江省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调价办法中规定,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部分,电价在以往基础上不调整;51—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03元/度;超过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10元/度。 2009年8月初,发改委在其网站刊载《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详细阐述了备受关注的水价、电价以及成品油定价改革进展。此举被外界解读为中国价格主管部门正在酝酿价格新政,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价格改革将不断加速。 2010年10月,发改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初步将电价将分3档,基础电量为110度或140度,超出最高档将提价2角,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随着居民用电量不断增加,以后或将提高第一档电量。 2011年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透露:成品油调价机制、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年内将推出,电价改革的具体方案还在制订中。 2011年11月30日,发改委宣布:从2011年12月1日起,中国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各界关注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指导意见也正式出台,具体方案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2012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在2012年内全面推行,各地正制订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在经过听证程序后试点实行,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2012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2012年上半年各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总体思路是:第一档电价不提高,覆盖居民家庭的比例由中央统一确定,因为各省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具体方案经过听证后出台实施。 2012年4月11日,北京市发改委宣布:北京将召开听证会,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取意见,但具体的听证会时间、试行方案等均未公布。此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席位25个,全部委托有关单位部门推荐产生。专家表示方案要考虑家庭人口、季节等因素。 2012年5月7日,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6月1日起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式电价。 基本原则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改革重点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应是改革重点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不同的细分用电市场上,经济性上合理的定价方式应该是根据不同细分市场的价格弹性来确定。通常来说,低收入群体通常对电价很敏感,容易因电价上涨而减少电力消费,价格弹性大;而高收入消费群体不太在乎电价上涨,价格弹性小。因此,根据拉姆齐法则,对价格弹性大的消费群体,定价应低于价格弹性小的群体。也就是说,供电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前提下,合理的定价策略也应该是低收入居民低电价,高收入居民高电价。事实上,低收入消费群往往存在较大用电增长空间,扩大低价市场,可显著增加用电量。因此,对于售电量来说,一旦区别定价,低收入居民会由于电价降低而提高消费量,而高收入居民不会因为电价调高而降低消费量,因此整体电力消费会增加。就整体电价水平说,企业能否获得更多利润取决于阶梯电价的设计。如果政府不愿意提高电价水平,可以对某一时间的阶梯电价采取中性设计,即按现有电量计算,电网企业总收入持平,由于售电量增加,电力企业也能获得更多利润。 对于居民来说,中国现行的居民用电平均定价,没有考虑不同的消费群体。按照目前的电力平均定价或平均提价,那么低收入居民会减少用电量(相对贵),而高收入居民则增加用电量(相对便宜)。现行的对不同消费量实行统一电价的模式,居民平均电价低于供应成本,居民消费基本上是峰荷用电,用电量越多峰越高,供应成本越贵。在这种的情况下,或通过高工业电价进行交叉补贴,或通过国有电力企业的亏损进行补贴,实质上更多地补贴了高收入居民,因为高收入家庭用电最多。实行阶梯电价,除了能反映社会公平,还更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对于政府来说,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也应当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低电价,效率与公平的方向是一致的。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在公平性上,能够相对更多地补贴低收入居民。 如果将某一户居民的用电量根据其用电特征简单地分为几个递增梯段,那么,处于最低梯段的用电量应当是最基本的居民生活用电,是生活必需消费,这一梯段电量的价格弹性很低。既然保证居民生活基本用电是政府的责任,对最基本的生活用电就不一定还要根据价格弹性定价,而可以用生命线电价来保证基本需求,作为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 整体而言,中国的电力定价基本上是成本加成定价,即成本加收益定价或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这种定价方法以全部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忽视了市场供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不利于电力企业参与竞争,容易掩盖电力企业经营中非正常费用的支出,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率。因此,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应当是市场定价,政府监管。 全面推行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家发改委3月28日上午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按照部署,今年要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包括上半年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会议上表示,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今年上半年各省将陆续推出居民阶梯电价。 有关方面早就制定了阶梯电价的方案,并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新一轮物价上涨的同时,这个方案去年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彭森介绍说,总体思路是:第一档电价不提高,其覆盖居民家庭比例由中央统一确定;因为各省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具体方案经过听证后出台实施。 据彭森介绍,目前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其中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所以,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 彭森说:“今年将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国有资本向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调整集中,在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同时做优做强一批国有企业。” 同时,将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研究邮电、铁路、电信等领域的改革,今年要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的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扩大三网融合试点范围,推动广电、电信双向进入和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对比研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说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日本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这种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合理的。 香港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 定价原理拉姆奇定价法 阶梯式递增电价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拉姆齐定价策略(Ramsey,1927),是以拉姆齐法则为基础的一种定价方式,核心思想是追求预算平衡(满足垄断企业的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拉姆齐定价要求产品定价应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需求弹性,高需求弹性的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小,反之则相反。简单地说,拉姆奇定价法是使用“与弹性成反比”规则,价格弹性较低的用户被收取较高的价格,因此也为补偿固定成本做出更多贡献。拉姆齐模型既考虑了生产者自身的成本,又兼顾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一直被看作符合社会福利要求的定价模型,对设计差别定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拉姆奇定价法根据不同收入群体定价,而实践中则采用针对不同用电量分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不容易确定家庭收入情况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居民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各群体有不同的用电预算,一般低收入家庭用电少,高收入家庭用电多。因此,对用电量分段定价基本符合收入群体定价原则。 相关问题发改委拟推阶梯电价 最高每度涨0.2元 核心提示:发改委就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征求意见。阶梯电价将分3档,基础电量为110度或140度,超出最高档将提价2角。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随着居民用电量不断增加,以后或将提高第一档电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答:目前,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中国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是考虑建立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中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导致各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实行阶梯电价,有利于改善中国电价结构,促进其逐步趋于合理。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在研究总结国内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国际上,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菲律宾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近年来,中国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已经开始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我们提出了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初步思路和建议方案,并听取了有关专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意见,实地走访北京市部分居民并听取了他们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思路,此次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期集思广益,继续完善方案。 问:居民阶梯电价为什么要分成三档? 答:从国内外阶梯电价的实践情况看,阶梯电价有两档、三档、四档、五档和六档,甚至更多。总体而言,划分的档次越多,操作越复杂。在拟定中国阶梯电价政策过程中,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档与三档之分。分两档是将居民用电量分为基本生活电量和非基本生活电量;分三档的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量,第二档为正常合理用电量,第三档为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的用电量。分两档虽操作相对简单,但两档之间价差较大,第二档居民电费增支压力较大。分三档概念明确,价差相对平缓。经综合考虑,建议中国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问: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的确定,为什么以覆盖率为依据?覆盖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关键是各档电量的确定,其中第一档电量如何确定是核心问题。 研究发现,电量分档有三种可选方法:一是以统计部门统计的户均用电量为基础确定;二是参照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量确定;三是按照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即按照满足一定比例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各档电量上限。 统计部门统计的户均用电量是各地城乡居民家庭的平均用电量,数额较低;按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量,在家用电器范围、使用时间等方面很难取得统一意见。比较而言,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能够解决各地用电量差距较大的矛盾,保证相对公平。 据统计,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为,110度可满足70%家庭用电需要;140度可满足80%家庭用电需要;210度可满足90%家庭用电需要;270度可满足95%家庭用电需要。 问:按照目前的方案,居民阶梯电价各档电价水平是如何安排的? 答: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同时按照用电量增长,电价呈分段累进递增。具体到各档电价目标是:第一档电价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基本不变;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价高于正常水平,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成本。 鉴于第二、三档目标电价与目前实际电价水平差距较大,短期内难以到位,我们建议:起步阶段致力于先建立机制,适当控制电价水平,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基本不变,并在3年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起步阶段提价10%左右,今后随其他行业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并略高于平均提价标准;第三档电价起步阶段每度电提高0.20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 问:请介绍一下两个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具体内容? 答:《征求意见稿》中设计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电量按覆盖7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初步统计,全国平均为110度,即全国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居民家庭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1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方案二:第一档电量按覆盖8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140度,起步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7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7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从国外情况看,第一档电量较高的国家有:沙特2000度,澳大利亚1750度,美国德克萨斯州400度;第一档电量较低的国家有:泰国5度,马来西亚40度,印度、埃及、伊朗50度,韩国100度,日本120度,菲律宾200度,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分别为110度和200度。可以看出,按照目前方案,中国第一档电量水平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基本接近,比发达国家低一些,但今后随着中国居民用电量的不断增加,也可考虑对第一档电量作适当调整。 问: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居民电费支出有何影响? 答:这是很多居民都关心的问题。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总体而言,70%-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具体看,用电量不同,居民家庭的电费支出影响是不同的。 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例,如家庭月用电量为90度,按方案一,每月电费支出不受影响;按方案二,则每月电费支出增加0.9元。如家庭月用电量为150度,按方案一,每月电费支出增加2元;按方案二,每月电费支出增加1.9元。如家庭月用电量为300度,按方案一,每月电费支出增加23元钱。按方案二,每月电费支出增加13.9元钱。可以看出,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均用电量在第一档电量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基本不变;月均用电量超过第一档的用户,用电量越少,增加电费越少,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 问:合表用户提价幅度为什么要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 答:合表用户是指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多户居民合用一个电表的情况。合表用户需逐步改为 “一户一表”,由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目前合表用户之所以尚未改造,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合表用户按照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执行,有利于激励电网企业加快“一户一表”改造,为全面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 问:预付费磁卡电能表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目前中国电表主要有普通机械表、预付费磁卡电能表、远程自动智能电表等种类。其中,使用普通机械表的家庭用户占绝大多数;使用预付费磁卡电能表的家庭用户比重很小,不足4%,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在预购电量时,由于其用电行为并未发生,无法按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这部分用户可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以日历年为周期,按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北京等地已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初步想法是,以年为周期,在第一档电量限额内所购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超过第一档电量且在第二档电量限额内的,执行第二档电价,依此类推。按第二、三档电价所购电量,年内若未用完可跨年结转。 问: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作何用途? 答:执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后,电网企业收入将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今后“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问:如何理解“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处理”? 答: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居民用电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历史上对居民用电规定了一些特殊电价政策,如北京为了保护二环内的文物古迹,实施了“煤改电”工程;云南等地为保护森林,实行“以电代薪”政策等,对部分居民用户实行了电价优惠。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对这些特殊情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这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我们将及时收集、汇总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的汇总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指导各省开展工作。具体到各省(区、市)的阶梯电价方案,将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后实施。 官方意见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中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二)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 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7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方案二: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每度电提高1分钱左右。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修改完善的方案用于指导各地。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 四、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五、其它事项 (一)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三)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脱硫成本增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和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等项支出。 (四)居民用电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五)省级以下电网供电范围内的居民用电也应实行阶梯电价,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数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实施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按时抄表计费,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详细解读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详解阶梯电价:电价改革谁受益? (新华视点·焦点面对面)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详解阶梯电价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电价成本怎么算?基础电量怎么定?电价改革谁受益?电价调整是否会增加通胀压力?政府机关是否将实施阶梯电价? 针对以上热点话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0月12日接受了“新华视点”记者专访。 用电量分档如何照顾家庭差距 问:对于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曹长庆: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对此我们曾反复讨论过。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问:对于低收入家庭,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曹长庆: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年到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中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但是,从照顾社会困难群众考虑,我们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问题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中国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区也在试行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一定电量的免费或者优惠电价,效果较好,但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论证。因此,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城乡季节差距 问:电量分档如何考虑用电量的季节性差异? 曹长庆:用电方面确实存在季节性不均衡问题。许多人提出电量分档应考虑北方冬季取暖用电,南方夏季制冷用电差异等因素。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几种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好处是考虑了季节性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难点在于冬夏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电力供应紧缺问题最突出的时候,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不能起到限制用电、节约用电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该方法好处是,将计算周期拉大,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难点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委托电力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问:在中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曹长庆: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中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去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我们没有用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到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 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电价调整受益者是谁 问:有人认为,实施阶梯电价后,电力部门是唯一的受益者。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曹长庆:我认为这个观点有些偏颇。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由于此次阶梯电价主要着力于建立机制,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供电成本如何更透明 问:调整居民电价前提是成本监审,这次征求意见前是否对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 曹长庆:按现行规定,调整居民电价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对电网企业供电成本进行监审。但这次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建立阶梯电价机制,各地具体的电量与电价标准,将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时明确。因而,国家没有组织对各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而由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对当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实施。 政府机关如何推行阶梯电价 问: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将实行什么样的电价政策? 曹长庆:政府机关应当带头节能减排。由于政府机关用电量比一般家庭大得多,更具有节电潜力。但目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类电价,去年非居民用电价格已经每度上调2.8分钱,其电价水平比居民电价高出很多,因此,不宜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为促进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节约用电,个别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超限额加价等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力量,对该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电价调整是否会加剧通胀压力 问: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启动阶梯电价,是否会加剧通货膨胀压力? 曹长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到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因此,总体而言,实行阶梯电价对通货膨胀影响不大。 问:最终方案有无可能做出调整? 曹长庆:截至10月11日,通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网络平台,我们已收到网络反馈意见8600多条,其中有很多是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大家继续积极踊跃建言献策,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并据此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2012推行2012年3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居民阶梯电价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居民阶梯电价的方案去年已经制定出来,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去年应对新一轮物价上涨的过程中,方案又进一步做了调整。 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国家的总体要求上半年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各地可结合各自情况相机抉择。不提高电价的“一档”电量所覆盖的居民家庭的比例国家统一确定为80%,但“一档”的具体电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价的方案、思路确定后,通过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后实行。 中国居民用电中,大约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左右的居民用电,10%的高收入家庭消耗33%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在电量分档上做了长期论证,对于“一档”电价所覆盖的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平稳,对于困难群体给予免费电量;只有电量消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一定幅度,才开始实施“二档”、“三档”不同电价,其中“二档”每度电价提高5分钱,“三档”提高3毛钱。 电价听证方案一览省区市 第一档电量 第二档电量 第三档电量 听证会时间 北京 方案一:年用电量2760度以下; 上海 方案一:月用电量260度以下; 天津 月用电量200度及以下 月用电量201度至340度,每度提价0.05元 月用电量341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5月11日 重庆 月用电量200度以下 月用电量201度至320度,每度提价0.05元 月用电量320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5月16日 四川 月用电量170度以下 月用电量171度至240度,每度提价0.10元 月用电量240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5月23日 广东 方案一:月用电量210度以下; 浙江 方案一:月用电量213度以下; 江苏 月用电量204度以下 月用电量204至348度,每度提价0.05元 月用电量348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5月11日 福建 方案一:月用电量180度以下,每度0.4983元; 海南 方案一:月用电量140度以下; 陕西 方案一:月用电量120度以下; 山西 方案一:月用电量140度以下; 湖北 方案一:月用电量130度以下; 河南 月用电量150度以下 月用电量150度至230度,每度提价0.05元 月用电量231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5月11日 江西 月用电量150度以下 月用电量151度至280度,每度提价0.05元 月用电量281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5月18日 广西 月用电量130度以下 月用电量131至220度,每度提价0.05元 月用电量220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5月7日 山东 方案一:月用电量190度以下; 甘肃 方案一:月用电量140度以下; 贵州 方案一:3-11月:月用电量150度以下;12月至次年2月:月用电量190度以下; 安徽 方案一:月用电量120度以下; 宁夏 方案一:120度以下; 听证方案2012年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目前,多省已发布听证方案,其中江苏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04度,陕西最低,为每月120度。 国内多数省份已表示将在2012年5月10日前后举行听证会,包括江苏、山西、陕西、福建、四川等省份已公布听证方案。4月11日,北京市发改委称,北京将于近期召开阶梯电价听证会,相关内容将于听证会前15日发布公告。 在已公布的方案中,江苏执行的标准最高,居民月用电量低于204度部分,维持现行电价标准,显然这将使更多居民受益。2011年度,江苏城镇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是每月171.266度。 大部分省份都公布了两套方案供听证代表选择。两套方案往往用电量标准不一样,第二套高于第一套。此外,多数省份还表示,对于低保户、困难户等每月给予10度至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 阶梯电价要确保80%的居民用电不涨价,这就意味着各地的基准电价,即第一档电价的测算非常重要。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