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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释义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包括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

简介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中国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主要任务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5)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任务。

(6)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下设机构

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历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政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档案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商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理工科类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农林院校计算机与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医药院校计算机与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数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统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天文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制药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化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力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工程与生物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球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理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地质与地球物理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大气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海洋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环境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材料物理与材料化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金属材料工程与冶金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子信息科学与电气信息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轻工与食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轻化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热工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仪器仪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矿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矿物资源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

第四条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中选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可以从正、副主任单位聘请秘书。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 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组织和开展各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或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九条 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条 根据国家对各学科专业本科、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对有关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组织师资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高等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报教育部。

第十三条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各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分委员会会议。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如需发至有关高等学校,需经教育部审核转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印发给有关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主任委员单位应对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制订学科、专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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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