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教授级高工
释义

教授级高工,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是工程师任职资格职称里的最高职称,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职称里的最高级别之一。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 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Senior Engineer)相当于副教授级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professorate senior engineer)相当于大学的正教授级别。

一、关于级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我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 中的高级职称,属正高级,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里的最高级别。

二、任职条件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属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相关任职资格人员需个人申报,同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般情况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符合两个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1)申报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4 .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5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2.工作能力与经历条件

3.业绩成果条件

4.论(译)著、论文条件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需符合破格条件

三、参考规定

下面是《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本文中规定的条件为个人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4 .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5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有解决本行业中复杂、关键工程技术难题的知识水平。

3 .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 .全面掌握本专业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5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现代化管理能力、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的水平。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能力和经历;

2 .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3 .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4 .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新的研究开发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难度较高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5 .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须具备 1 、 2 、 3 条其中一条)以上:

1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二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三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 .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有创新的技术成就,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 .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7 .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8 .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 .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10 .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一项以上,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论(译)著、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须具备 1 、 2 、 3 条其中一条)以上:

1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二部以上,其中至少一部为本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2 .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均为独著,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以上;或工程专业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均为独著,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以上。

3 .独著论文被 SCI 、 EI 、 ISTP 收录一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1000 字)以上。

4 .在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交流专业论文二篇(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以上。

5 .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四篇(其中三篇为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以上,须有一篇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6 .主持撰写由本人承担省部级下达(备案)的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还要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中三条(须具备 1 、 2 、 3 条中的一条)以上;

或者具备以下情况:任职期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科技功臣荣誉称号者。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 1999 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部级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证书。

四、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表述为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五、论(译)著、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撰写论著、论文、报告系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交流论文”须提交论文集。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专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评委会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强企”的战略思想,嘉勉在交通建设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具有很高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强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专家队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特制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

第二条 经中交股份评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由中交股份统一颁发证书,并可享受教授、研究员的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评审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内从事港口及航道、铁道、桥梁、疏浚、公路、市政、计算机、机械、机电、隧道、船舶、房建、安技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应是中交股份正式在岗人员,离退休等人员不参加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人应热爱祖国,热爱国家交通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三)应具有相关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满五年。

(四)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评议组答辩,被认为达到申报教授级高工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三)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四)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培养本专业专门人才的能力。

第七条 工作经历与业绩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获中交股份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二)主持过2项或为主承担过3项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

(三)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国家级大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1项及以上。

(四)主持过2项或为主承担过3项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省(部、中交股份)级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一等奖2项及以上。

(五)主持1项及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或主持及主要承担过3项及以上企业的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并经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股份公司主管部门认定。

(六)在生产科研实践中,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经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认定。

(七)在企业的生产科研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并经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认定。

(八)主持制订过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过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过技术方案,并经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认定。 (九)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2项及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十)主持完成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济、建设部门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进步等项目2项,或可行性研究3项,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认定。

(十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认定。

(十二)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认定。

(十三)在企业生产经营或主持管理的特大型施工项目中,采取过重大的经营管理措施或生产技术措施,对显著提高本企业(或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关键作用,并在国内、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

第八条 论著和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著或论文之一:

(一)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2部及以上,其中至少1部为本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及以上;或工程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及以上。

(三)独著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 (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以上。

(四)在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交流专业论文2篇 (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

(五)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专业<a class="channel_keylink" href="/lunwen/Index.asp">论文</a>2篇(均为独著和合著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及以上,须有1篇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主持撰写由本人承担省(部)级下达(备案)的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第九条 外语要求

申报人员均应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理工类A级,有效期为4年),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连续一年及以上可免考。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人员,均应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4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下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三)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四)申报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第五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未达到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任高级工程师职期间内有2次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答辩委员会答辩,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四项申报条件的限制,实施破格评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项的主持人。

(二)在任高级职务期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为主持人)。

(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二层次人选或交通部“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四)除按上述三个条件掌握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四项申报条件均不符合的,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其中五项工作业绩要求。

2.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有三项申报条件不符合的,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其中四项工作业绩要求。

3.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有二项申报条件不符合的,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其中三项工作业绩要求。

4.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有一项申报条件不符合的,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其中二项工作业绩要求。

第六章

第十二条 答辩对象

(一)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三)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

第十三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对于需要答辩的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专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指定,人数必须在3人及以上,并确定负责人。答辩时由专家根据答辩人所从事的工程技术工作,提出3个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由负责人签字。答辩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有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名额控制

每年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现职高级工程师总数(含原评审的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的10%,设计、科研单位控制在12%。

第七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综合情况简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2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

6.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等复印件(最多不超过8篇、册,以此为破格依据者,应提供原件);

7.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8.破格申报者,应有推荐单位出具的破格评审报告(1份);

9.需答辩者,应有《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答辩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1份);

10.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业绩认定的《申报教授级高工工作业绩认定表》;

11.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

12.其它材料支持文件的复印件。

(二)推荐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2.《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3,1份)。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应按顺序填写材料目录,并贴在个人申报材料袋封面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送审材料,包括申报者工程技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等,必须准确、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故意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证书,并取消其下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各类奖项界定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 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二)省级科技成果奖系指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三) 部级科技成果奖系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四)2002年以来中国公路学会、中国航海学会及中国铁道学会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可视同部级科技进步奖。

(五)工程技术类国家级成果奖主要包括詹天佑奖、国优工程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优秀设计奖、 优秀勘察奖等奖项。

(六)工程技术类省(部)级成果奖主要包括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等单位及中交股份颁发的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优秀勘察等奖项。

(七)申报人获得的以上奖项之外的其它奖项,需由颁奖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所获奖项级别的证明,或其他支持性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系指所获奖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无额定获奖人员排序的项目,由各推荐单位提供8人以内的排序名单,名单需单位盖章,中交股份存档)。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第十八条 生产科研中的“主持人”,系指项目的经理、主管生产或科研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及科技开发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主持”系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主要工作(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 “国内3名同行专家和中交股份主管部门认定”系指申报人提交由3名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并经中交股份科技部和人力资源一部认可的《申报教授级高工工作业绩认定表》。其中,3名同行专家,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具有教授级高工(或成绩优异的高工)技术职称,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二十一条 “社会效益”系指对地区和行业的发展产生的重要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系指以数字表示的利润(财务部门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5 6: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