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胶州市国税局位于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设7个科室、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7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1人。其中,中共党员151人,占全体在职干部的83%;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156人,占全体在职干部的86%。目前,全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类纳税人共有9006户。其中,内资企业4370户、外资企业1145户,个体经营业户3491户。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计3289户,小规模纳税人共计2226户。近年来,在上级局的正确领导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青岛市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胶州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胶州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等。 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机构设置内设行政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7个,事业单位1个。 1、内设行政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科、计划统计科。 2、直属机构:稽查局 3、派出机构:城区税务分局、阜安税务分局、胶东税务分局、马店税务分局、胶西税务分局、铺集税务分局、九龙税务分局 4、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局性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筹备和组织全局性工作会议及局领导工作日程安排;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负责信息采集、新闻报道、税收宣传工作;组织税收调研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及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应用、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掌管行政印章;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财务经费管理工作及工资、奖金、补贴等计算、发放工作,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房租、子女保险、个人所得税、义务教育费等代扣代缴工作;负责装备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调度、维修保养及车辆档案的管理工作,对车辆的技术状态进行监;负责机关安全联组工作;负责驾驶员及车辆年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后勤总务保障及食堂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福利的计划、采购与分发;负责安全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与驻地政府在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社会性工作的协调,保障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水、电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公共办公场所的卫生及环境美化、绿化,负责物业管理;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及预决算的承办工作,搞好房屋维修及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物品采购的请示及招标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相关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上级要求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呈报和人事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任免、交流、退(离)休审批等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级后备人选的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培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新增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干部辞职辞退的受理上报工作;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离退休、离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提出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局党组筹备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并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协助局党组制定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纪检监察、办公室、法规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党内统计年报工作以及统战、宗教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 负责落实先进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创先争优”工作,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工作;负责共青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廉政制度的落实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和服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党组决议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工作安排;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受理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及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的工作;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违反行政法规和本局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教育,总结推广廉政先进典型经验,通报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协调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负责本局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对“两权”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政府采购的招标等工作;负责受理本局信访举报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局违法违纪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征管制度建设;负责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非正常户管理、外出税收管理证明的业务指导;组织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含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计划、发售、使用、稽核、检查、缴销、核销、丢失被盗,以及发票使用担保、票款结报、发票违章处理以及普通发票保管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纳税人财务制度、会计办法备案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等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对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对社会性协税护税和相关政府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检查,归集和反馈征管工作意见;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估项目的分析;本局税收征管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上情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对本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科室组织本局征管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确保本部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税政法规科 负责各项税收政策宣传、培训、贯彻执行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及有关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贯彻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具体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各类减免税等涉税事宜的复审、审批、报批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负责金税工程政策及相关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并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日常工作中适应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和征管检查案件,以及稽查局提交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和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税务行政处罚业务管理、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司法、法院、法制等部门工作联系,税收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廉政建设,确保本部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计划征收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计划、会统、票证管理制度,制定本局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局税收计划编制、预测、分配和调度管理,包括免抵调库指标的统计测算、调度及上报,指导本系统组织收入工作,分析检查和预测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措施;负责本局税收会统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统计和分析,汇总编制上报各种税收会统报表和分析报告,监督本局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延期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税收会统核算及国库对帐,延期缴纳税款的呈批管理;负责组织本局经济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编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行业性、集团性企业税收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监控分析;负责重点企业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税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税收票证领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与当地财政、国库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本科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服务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本科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直属机构稽查局 负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稽查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局税务稽查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辖区偷、逃、抗、骗税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普通发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群众举报税务案件的受理、转办、查处、奖励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及征管检查移交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已确认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有关案件的集体审议和重大涉税案件审理的提交工作; 负责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涉税案件的稽查和处理事宜;负责贯彻落实《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公开曝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为:综合业务股(含案源管理职能)、审理执行股、检查一、检查二股。 综合业务股 负责制定本局稽查计划、监控稽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搜集纳税人涉税信息,受理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并进行归集整理,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对辖区内外稽查对象的情况传递和情报交换;负责税务举报案件的处理和奖励工作;负责发票协查系统的业务管理;负责稽查报表编报、工作总结的撰写、案例、信息等材料的汇总、修改、上报工作;负责本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监控落实;负责本局税收业务文件的收发和传递管理工作、计算机维护,协助领导做好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查股 检查股是负责税务案件的检查实施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对稽查实施过程中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补充立案;负责检查过程中税收保全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查结案卷向审理执行股的移交工作以及举报、协查案件查结后向综合业务股的反馈工作;负责本股信息和典型案例的编报工作;负责本股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催缴工作;负责本股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理执行股 负责对本局已查结案件的审理;集体审议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对选案疑点的查实情况进行监控和反馈;负责对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的移交;负责本局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请示、答复;对本局审结案件的稽查建议转办;负责本局听证案件的参与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工作;负责稽查案卷的管理工作;负责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组织监缴入库;本局执行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组织和实施;按规定进行本局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工作;负责本股思想政治工作、廉政教育和队伍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市局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本局税收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局信息化工程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和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局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本局税务信息库管理以及对税务信息数据的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进行本局数据信息分析利用,推动信息的增值应用;负责对本局各类应用软件的技术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及指导应用工作;参与指导本局公文处理系统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局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日常维护与耗材管理;参与税控和为纳税人服务类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认证、推广和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组织各类应用软件及税控器具以及其他各类重点软件的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和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分局1.胶州市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城区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和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各类税收管理资格认定和减免税的受理、初审;负责发票发售、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负责防伪税控和税控器具的推行和日常管理;负责金税工程报税、认证工作;负责落实税收计划、进行税源监控管理和税收调研;负责申报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税收会统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报批;负责纳税评估、日常征管检查;负责纳税人各项涉税文书的受理、传递;政策宣传、咨询、纳税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确保本部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税源管理四股。 (1)纳税服务股职责 负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上请下达和贯彻执行,部署协调各项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和非正常户处理,以及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核销等;负责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管理,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发票发售、代开、缴销、核销、票款解报;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金税工程报税、认证系统的操作管理;负责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分局税种核定、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发放、受理、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并将办结后的涉税文书发放给纳税人;负责本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确保本部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负责负责纳税服务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税源管理股职责 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以及应纳税人要求的其他涉税服务;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源监控、调研、管理(包括编制税收计划,税源调查、分析、反馈、监控,贯彻落实税收计划,组织税收收入);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包括未申报、抄税、认证的催报,未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各种税款退回的审核,清缴欠税,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的审核);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取消和各类年检年审初审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负责对所辖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汇算清缴及检查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纳税评估的实施;负责非正常户的调查、监控和对责任范围内漏征漏管户的检查核实;负责发票的受托协查、发票举报案件的检查“全面开具发票制度”检查、注销税务登记检查和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检查;负责日常税收管理中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实施;负责防伪税控及税控器具的推行落实,负责税控器具涉税信息采集、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税源管理股职责(个体) 负责个体开业、变更登记初审,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受理、转办和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管理;负责个体普通发票缴销管理、用票管理;负责个体户籍管理、应纳税额核定和建帐建制管理;负责个体减免税的受理、审核、转办和日常监控;负责个体税收申报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个体税源调查和监控分析,落实个体税收计负责个体税收日常征管检查;负责委托代征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及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负责个体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监控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农村税务分局 负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上请下达和贯彻执行,部署协调本部门各项工作,撰写工作总结;纳税服务咨询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税种核定、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和非正常户处理,以及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核销等;负责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管理,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发票发售、代开、缴销、核销、票款解报,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金税工程报税、认证系统的操作管理;负责分局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申报征收、税款解缴、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管理;负责发放、受理、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并将办结后的涉税文书发放给纳税人;负责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和日常征管检查;个体停业复业登记、应纳税额核定和建帐建制管理;负责委托代征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及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负责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廉政建设,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税务分局不设内设机构,按职责设立相关岗位。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胶东税务分局 负责胶东镇、李哥庄镇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税收管理。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马店税务分局 负责马店镇、北王珠镇、胶北镇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税收管理。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胶西税务分局 负责胶西镇、杜村镇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税收管理。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铺集税务分局 负责铺集镇、张应镇、里岔镇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税收管理。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九龙税务分局 负责九龙镇、营海镇、洋河镇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税收管理。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 马典祥 纪检组长 向文斌 副局长 陈绪连 副局长 谭 亮 副局长梁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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