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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胶澳海关旧址
释义

胶澳海关旧址,亦称大清国胶海关,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16号(一说18号),建于1913年8月至12月,与胶澳帝国法院同属青岛德占时期完成的最后一批公共建筑,曾为青岛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大楼。其设计师为施特拉塞尔,建筑现为青岛海关办公楼,楼体基本保存完好。

简介

胶澳帝国法院旧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原胶澳总督府前广场右侧,主入口亦朝向广场。该建筑建于1912年春至1914年4月,为青岛德占时期的最后一批公共建筑之一,设计者为汉斯·费特考尔,采用德式三段式,具有德国建筑厚重粗犷的特点。

这栋建筑的建造试图标志着一种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但其完成时间却已近青岛德占时期的尾声。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改为胶澳商埠青岛地方审判厅,后改称青岛地方法院,1935年分为山东高等法院第二法院和青岛地方法院(包括各检察处),1949年后相继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南区法院,现为青岛市南区检察院。

建筑为两层,呈E形平面,并设地下室和阁楼,砖石木结构,主要包括厅堂建筑体与侧翼办公楼两部分。使用花岗岩砌基和粗蘑菇石勒脚,折坡屋面上覆红牛舌瓦,黄色拉毛墙面饰浅壁柱,开三联长窗并采用长条剁斧石间隔装饰,通过其竖向和横向分隔提供了良好的遮阳条件。

历史

设立

在德国占领青岛前,海关税收主要由东海关在青岛口设立的分关负责,胶澳海关的设立主要基于胶州保护区成为自由港后对简化关界征税过程的考虑,最初货物由海路运进或运出青岛时不征税,而运进中国内地或由内地经胶州后通过海路运出则须完税。1898年8月,德国人阿里文受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指派来青岛筹办设关,1899年7月海关正式对外办公,阿里文为首任税务司,所征关税由德国胶澳当局提取20%。根据与东海关所签署的勘界协定,其管辖区包括整个青岛租借地,界内原属东海关所辖的常关、分关先后归入。

转移

最初的海关大楼位于栈桥老码头一带,港口重心北移至大港一带后,海关也随之搬迁到大港入口处,1906年关税协定更改,海关主权归中国所有,山东与青岛之间的货物来往均不征税,由海路运进的货物亦可免税存放于划定的免税区。由于海关机构的扩大,新的海关大楼也在1913年建成,次年4月正式迁址,但启用了不到8个月。1914年11月,胶海关被日军强占,关税被全部截留,根据随后签订的《会订青岛重开海关办法》,德国的相关权益均为日本取代,由日本人立花正树(图中右上)任胶海关税务司。

建筑

建筑主体为四层,设有阁楼和地下室,砖木结构,一层采用蘑菇石砌基,以上为黄色水刷石墙面,屋面采用大折坡和四坡斜屋顶的组合,覆红瓦顶。大楼的设计较为注重功能性,外部仅有窗台板的花岗岩条石等装饰。建筑横向的两处山墙采用类似德国驻青岛领事馆的德国青年风格派手法,主入口位于侧面,采用圆形壁柱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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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