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蒋超 |
释义 | 1 清代探花◎ 人物简介蒋超(1624~1673)字虎臣,号绥庵、华阳山人,江苏金坛朱林镇人。官至顺天提督学政,后出家为僧。著有《绥庵诗稿》、《绥庵集》、《池此偶祭》、《蒋境》二卷。《峨嵋山志》十八卷。 ◎ 从翰林到和尚天启四年出生于一书香之家。其父蒋鸣玉,系明崇祯十年(1637)进士,官至山东按察使司佥事。史传蒋超之母分娩前夕,其祖母梦见峨眉山僧入宝,倏忽无踪,遂认定此子乃和尚转世。《池北偶谈·卷八》也称蒋超“生数岁曾梦身是老僧……又数梦古佛已入室,与之谈禅。”蒋超幼时聪颖过人,性格沉静。及长,苦习经文、好学不倦、埋首书城、潜心经卷,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尽年。他对佛学尤感兴趣,沉迷禅理,厌酒肉而喜素食,淡泊名利,乐善好施。 顺治二年(1645)中举人。顺治四年(1647)一甲三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正七品)。顺治领先年(1651)浙江担任乡试主考官。 顺治十五年(1658),其父蒋鸣玉逝世,返乡为父守丧。其时郑成功率军大举进攻南京,拥兵十七万人,欲收复中原。次年攻下瓜州(江都县),编者军南渡直捣镇江再带金陵。金坛袁大受与蒋超联手加强防御,县城戒备森严。适逢乡人、湖广道监察御史冯班要求入城避难,二人不许,待抗清义军失败后,冯班即飞书状告清廷,清廷将袁、蒋等五十余名文人士子判处死刑。蒋超买通官府,得以幸免。此即是清初名噪一时的“投诚海寇”案。康熙六年(1667),吏部晋升蒋超为翰林院修撰,委任顺天提督学政。他到职后,刻苦励志,为复兴国学不遗余力,亲自讲学、奖掖后礼部,要求“禁止天下有司刑责诸生”,为礼部所重视,发文各行省奉行。顺天学政秩满后,他便开始了漫游名山胜水的生涯,每思前生因缘,常怀出世之想,四十三岁即托病由翰苑告退,蒙恩给假归江南。返乡途中,行至秦邮(今江苏高邮),故园在望,他忽生念转道南驰。其子涕泗挽请,坚不听劝,遂买舟由南京溯江而上,于康熙十一年(1672)春在峨眉山伏虎寺披剃为僧,法名“智通”。 康熙十年(1671)春末,主持监修清代第一部《四川总志》的四川总督蔡毓荣得知鼎鼎大名的蒋太史隐居在峨眉山,遂遣人再三邀请他出山参加修志工作。蒋超辞不获免,不得已前往成都,住在金沙寺,参与纂修《四川总志》。这部总志于康熙十二年(1673)在成翥木版刻印,共三十六卷,现藏重庆市图书馆。该书记载颇为翔实,学术价值较高。 康熙十二年正月,蒋超书写临终之前的偈语:“由来猿鹤自相亲,老衲无端坠孽尘。妄想镬锅来避热,却从大海去翻身。功名傀儡场中物,妻子骷髅队里人。只有君亲无答报,生生常自祝能仁。” 蒋超隐居峨眉山时,曾寄书与其好友王士祯,云:“身是峨眉老僧,故万里归骨于此。”蒋超去世时,王氏正在成都主持乡试,惊闻噩耗,专程到萝峰庵蒋氏墓前凭吊,挥泪书五律一首以挽之。诗云: 西清三十载,久病一迁官。 忽忆峨眉好,真忘蜀道难。 法云清浩荡,春雪气高寒。 万里堪埋骨,天成白玉棺。 ◎ 人物评价蒋超擅长诗文,酷爱墨宝,嗜好书法。经蒋超亲手抄录的诗文多达数百卷但留下来的不多。清朝的阮葵生在《茶余客话》书中写道:“国初沈绎堂、蒋虎臣齐名,沈书传者多,而蒋不多见。”《绥山诗稿》是蒋超的诗集,其中的诗大部分写于出家以后,绥山乃峨眉山旧名。清初著名诗人施闰章在《绥庵诗稿》序中说:“虎臣天才爽敏,刻意好古,匠心独远,环瑰深拔,不肯一语近人。”清初诗坛领袖吴伟业对蒋超的诗亦极为推崇。清中叶四川著名才子李调元在《怀蒋太史虎臣》一诗中吟道:“弹指三生悟夙因,木天(指翰林院)我亦过来人。能从大海翻身出,只有苏州蒋虎臣。” 蒋超在学术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清初最著名的朴学大师孙奇逢在嵩洛遇蒋超,互相研讨理学,对蒋氏的卓越见解十分佩服,慨叹:“不可失此人!”清中叶的沈德潜、彭端淑、潘飞虎、王荫槐、张维屏等学界名流,亦对蒋超十分叹服! ◎ 代表诗作【金陵旧院】 锦绣歌残翠黛尘,楼台塌尽曲池湮。 荒园一种瓢儿菜,独占秦淮旧日春。 2 中共党员蒋超同志,1925年10月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1940年4月参加新四军,194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学员,新四军第三师特务营文化教员、副指导员、指导员,新四军第三九四团副教导员、教导员,解放军第一三二师教导大队副政委,三九四团副政委,三九五团政委,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三军一三二师三九四团政委,四十三军政治部组织处长,海南军区政治部组织处长,一四四师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政委,湖南省军区后勤部副政委,湖南省军区国防工业政治部主任,长沙警备区政委,四十一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湖南省军区副军职顾问,1987年离职休养。1955年被授予中校军衔,1962年晋升上校军衔。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2003年8月28日19时40分在长沙逝世,享年78岁。 ◎ 大田一中创始人之一蒋超,字其升,号逸尘,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月出生,大田县广平镇五峰村人。历任中、小学教员、大田县民团广平分团团总、大田县保安大队长、国民党大田县监察委员、广平区分部书记、大田县参议长、福建省参议员等职。 民国7年,蒋超与郑春龙等人发起筹款买枪,组建大田县民团广平分团,担任分团团总。 民国15年他与施同寅、林维邦等人倡办全县第一所中学——大田县初级中学(现大田一中前身),招聘本地和外地教师任教,解决了上中学不出县,促进大田教育事业的发展。 民国17年,大田民团奉命改属尤溪卢兴邦部,卢委蒋超为旅长,由于利益冲突,他不就任,于同年冬离家浪游上海、南京、北平等地,经人介绍进入北大旁听,认识了爱国志士蔡公时遗孀和教育家陶行知,深受其民主思想的影响。民国22年,回乡创办万厚小学,组织大田陶行知生活教育社,推行陶行知的“全民教育”、“教育救国”和“乡村师范”的主张。同时提倡解除女子缠脚,严禁赌博和抽鸦片。 民国27年,蒋超在中共大田地下党的启发下,支持印刷《田民呼声》5期,揭露大田县长廖基贪赃枉法的罪行,迫使福建省当局把廖基调离大田。民国29年,蒋超倡议大田机关团体把公共纪念日列入抗日救国内容,以唤起民众抗日救国的热情。 民国32年4月,省保安处成立“大田县特种会报”剿共组织,蒋超被聘为调查员,参加剿共行列。 民国38年7月,尤溪县解放后,蒋超即派人前往,找到进驻尤溪县城的南平军分区司令员林志群,表示愿意弃暗投明,并按林志群的指示,将其武装编入均溪游击大队二连,参加解放大田,并将自己一把护身短枪交给游击队。 蒋超于1951年7月被镇压。1987年,根据起义投诚政策,按“既往不咎”给予平反。 3 华星集团总裁蒋超:华星集团总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硕士、副研究员;1988年5月前,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工作;1988年5月—2002年4月,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负责全国高考命题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高考“3+X”模式总设计师,考试评价专家;具有行业内较强的个人品牌影响力,系统内较高的专家资源整合力,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领域的专业指导能力和市场营销方面深厚的人脉关系。 2002年,怀抱“从事教育、服务教育、发展教育”的梦想,蒋超先生创办华星集团。经过多年努力,华星已经成为集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研发、国际教育发展与交流、教育咨询、教育传媒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主要著作:《中国高考史》,《我的孩子最好》系列家长教材、《哲学感想录》、《高考政治命题分析》、《高考综合能力考试手稿》等数十部。 4 四川民族学院教授蒋超,39岁,男,法学教授,律师,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原四川师范学院政法系)本科毕业分配到我校政法系任教,先后担任教研室主任、主任助理,现任政法系副主任,思政部副主任,法学学科学术带头人。1992-1994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1994-199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曾经兼任校党委宣传部理论干事、系团总支第一任书记、甘孜州作家协会理事、武汉大学进修教师管理委员会主任。1995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现兼任四川省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会理事,四川省青年德育工作者协会理事,四川省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员,中国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康定师专学术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甘孜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主要从事民商法、教育法和民族法的研究。 蒋超教授先后担任了《马列经典著作选读》、《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育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1992年被评为“优秀实习带队教师”。1993年获校“优秀教案奖”、校“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997年、1999年、2000年、2004年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蒋超教授所任班主任的91级被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委评为首届“四川省学校先进班集体”。蒋超教授1999年和2001年被评为“1998-1999年三育人先进个人”,“2000-2001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2003年4月荣获“四川省思想品德课优秀教案三等奖”,2003年7月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9月被中共甘孜州委和甘孜州人民政府联合授予“甘孜州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05年7月被学校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蒋超教授从在《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1期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至今,已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1989年获“四川师范学院建国四十周年十月学术活动周征文”一等奖,1999年和2001年两度获康定师专学报“优秀论文”二等奖,2003年获“优秀论文”一等奖。蒋超教授在《康定师专学报》上发表的《论受教育权受侵害的可诉性——兼评最高法院[2002]25号司法解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论著2004年被评为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著)三等奖,2005年被四川省高教学会评为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主要著作有:《经济法学》(副主编)、《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教程》(参编),《教育法基础理论》(个人专著,37万字)、《教育法基本问题研究》(个人专著,30万字)、《学校教育法通论》(个人专著,50万字),著述150万字以上。1997年承担了省级重点科研课题《中国教育法的理论与实践》,任课题组组长;1998年承担了校级重点课程《法律基础》的课程建设研究,任课题组组长。1999年11月受甘孜州人大委托担任《甘孜州民族教育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2003年承担了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四川民族教育立法研究》,任课题组组长。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允武教授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级课题一项。主持省级教改项目“教师教育专业开设《教育法学》的探索与实践”,主持校级精品课程一项。 5 “邓家”广安盐皮蛋创始人◎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1968年,蒋超出生在广安区兴平镇禾庙村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家庭,从小嗅着泥土的芬芳长大。穷人 的孩子早当家,懂事的他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早在15岁就到重庆明月陀造船厂当学徒,后来辗转到湖南、江西、贵阳、广东、福建、陕西、湖北等地打工。在此期间,他当过煤矿工人,帮人养过鸭子,做过伞匠、建筑工人,制作过玩具,当过缝纫工等。 24岁,已在外地漂泊了8年的蒋超回到故乡。不甘寂寞的他在家里种过果树,还养过100多只鸭子、29只鹅、6只肥猪,但这些收入总是很微薄,离自己想要的生活差距甚远。1995年11月,他怀揣400元本金到广安城北新南门市场打天下,第一次跟老同学学做鸡鸭生意,一个月之内亏了一个底朝天。 “失败乃成功之母。”这次亏本让蒋超学会了如何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于是,他回去再借了300元本金,跟武胜一个叫杨忠的人学起了炒米花糖,在师父的眼里最短要三个月才能学会,但蒋超三天就学会了,而且生意还不错。也是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肉鸽的商机,克服了无数的困难,他终于找到了省外的进货渠道,最后将自己的事业定位在批发鸽子上。由于脑瓜子机灵,很快他就成为广安销量最大而且小有名气的“鸽子大王”。 ◎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2004年,一个难得的机会摆在了蒋超面前。他毅然将鸽子生意交给妻子打理,而自己承包经营了濒临倒闭的邓家菜庄。由于管理有方,邓家菜庄的生意日渐红火起来。在经营餐饮业时,他发现前来广安旅游的外地客人特别爱吃广安的盐皮蛋,但当时的盐皮蛋都是散装的,而且容易变质。 “盐皮蛋人们都爱吃,但不便于保存,所以经常在餐桌上出现坏蛋,更不方便那些到广安来的游客购回家。”看着盐皮蛋,蒋超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将盐皮蛋整体开发,使盐皮蛋成为群众的放心食品和地方特色。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蒋超就开始策划这件事情。他找来大量书籍,又到处走访名师,从朋友那儿借来真空包装机,秘密进行研制。鸭蛋的选择、用料、腌制时间、包装制作,每一道工序都经过了无数次失败,2005年底,他的盐皮蛋正式研制成功。为了检验自己产品是否合格,他专门请来了食品专家到现场指导包装与灭菌技术。得到了专家认可后,他赓即注册了广安佛手山食品公司,商标注册成“邓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租用了场地进行批量生产。一枚小小的鸭蛋,经过蒋超的细心钻研,成为一个可观的产业。 ◎ 盐皮蛋成为广安的一张名片2006年,对于蒋超来说,是人生最难忘的一个年头。那一年的5月,蒋超带着自己的几千枚盐皮蛋进入西博会,结果被抢购一空,有三个分别来自重庆、成都、深圳的客商当场主动要与他签订协议,代销他的产品。广安盐皮蛋于是顺理成章地进入了许多城市的大小超市。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当年10月,蒋超购买了原金牌坊食品有限公司全部厂房及基础设施,紧接着扩建厂房2000多平方米。在蒋超的带头下,紧跟着又冒出来了好几家盐皮蛋企业。为了保证“邓家”盐皮蛋的质量和信誉,发挥领头作用,蒋超严格把好进货关,他专门聘请有几十年收蛋经验的人帮助收购正宗广安农田自然放养的土鸭蛋,且每个不少于1.3两;同时,对配料、腌制的时间严格按标准执行,凡是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允许包装和出厂。 马克·吐温曾说过,人的思维是了不起的,只要专注于某一项事业,那就一定会做出使自己也感到吃惊的成绩来。邓家盐皮蛋正是在秉承传统的基础上,凭藉一个又一个的超前思维,凭藉对事业的专注执著,立足本职,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从而取得了今天辉煌的成绩。 “一撇一捺相互支撑便形成了‘人’字,我们公司从白手起家走到现在,得益于我们公司这个团队的蚂蚁精神,得益于各届领导、朋友的相互支撑。”蒋董事长始终微笑着说:“人、不要埋怨自己一无所有,就凭一个脑袋和一双手就可以去闯了;艰难和困苦是一位严师,用一道道的难题磨练出了我的意志和技巧,当双手渐巧、头脑渐灵、心志渐高时、成功会向我招手的”。但在他告捷后的笑容里,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他创业时的种种艰辛,而他的从容,他的真性情,他的谦和,更让我产生由衷的敬佩…… 6 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蒋超,1957年1月生于成都。金州控股集团总裁,兼任江苏理工大学教授。1982年毕业于江苏理工大学,汽车设计制造专业。八十年代赴美并取得美国国籍。1988年回国,开始参加中国给排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年创立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使之发展成为中国给排水和固废处理领域最大的企业之一。 目前,担任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7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个人简介蒋超,男,1975年4月出生,广西合浦人,汉族。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1993、9~1996、6 湖北大学国际经济与政治系国际贸易专业学生 1996、10~2002、5 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科员 1998、9~2001、6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2003、9~2006、6 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2006、7~今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师、副院长、副教授、教授 2006、12~2008、6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 主持项目1、主持:《一种实在的纠纷解决方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运行机制研究》,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 2、主持:《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习惯法研究》,广西教育厅2006年度科研项目 3、主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广西大学科研基金项目 4、主持:《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研究》,广西大学教学改革项目 5、主持:《宪法学》,广西大学多媒体精品课件立项项目 6、主持:《南宁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南宁市地方立法研究项目 7、主持:《南宁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南宁市地方立法研究项目 8、主持:《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立法评估研究项目 9、主持:《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运行——以广西地区民事习惯为例的实证研究》,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主要论文1 《论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能》,学术界(核心期刊)2006(1)198~204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视角下的“物质损失”》,求索(核心期刊)2006(4)88~91 3 《福利机构的设立与慈善事业的发展——香港和内地的比较》,甘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7(2)196~198,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C4)2007(7)83~87全文转载 4 《论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官思维方式》,甘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7(5)145~148 5 《资源特许经营权的立法现状及缺陷》,改革与战略(核心期刊)2007(10)21~24 6 《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权利保护》,改革与战略(核心期刊)2007(12)24~26 7 《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化途径》,甘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8(3)144~147,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8(4)摘发 8 《民族习惯法与民族习惯涵义解析》,学术界(核心期刊)2008(3)223~227 9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多维度分析》,江汉论坛(核心期刊)2008(6)24~26 10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关系研究》,求索(核心期刊)2008(7)135~137 ◎ 社会兼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理事、宪法学研究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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