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水文局 |
释义 | 江西省水文局是实施全省水文管理的职能机构,隶属省水利厅领导,持有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水环境监测国家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证书 。垂直管理 9 个省属水文局,全省现有水文站点 1437 处、其中水文 ( 位 ) 站 164 处,委托雨量观测站 740 处,报汛站 325 处,水环境监测站 118 处, 悬移质泥沙、泥沙颗粒分析、蒸发等观测站 90 处,现有国家职工 1052 人,委托观测员 740 人。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文水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全省水文水资源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水文水资源发展规划。 2、负责全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 4、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 5、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 6、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 7、负责防汛水情信息系统、水文数据库、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8、负责水文勘测站队基地建设、水文测报现代化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9、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参与编制区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10、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负责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水土流失监测,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 11、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的水文资料的审定。 机构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副厅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江西省水文局(江西省水资源监测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建设管理处、水文监测处、水情处(防汛抗旱处、省水情中心)、水资源处、水质处、水文资料处、通讯信息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处)等13个职能处(室)。 下设赣州、吉安、上饶、宜春、抚州、九江、景德镇、南昌、鄱阳湖等9个设区市(湖)水文局(含各设区市(湖)水资源监测中心、水情分中心),均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领导党委书记、局长:谭国良 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弋阳人,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詹耀煌 党委委员、副局长:平其俊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文 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建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