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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商标协会
释义

江西省商标协会是经省工商局批准筹备,(赣工商人字200313号)即:《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江西省商标协会的批复》,报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赣民管字200509号)即:《关于同意江西省商标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由民政厅依据国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05年3月28日给江西省商标协会颁发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届时江西省商标协会依法正式成立。

简介

发展

江西省商标协会是由我省有影响的商标注册人及从事商标印制、商标管理、商标法律事务、商标中介服务、商标理论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盈利性并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协会受主管单位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和江西省社团登记机关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目前已发展团体会员367家,个人会员49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刚为协会名誉会长。

江西省商标协会于2005年1月31日召开了江西省商标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上,一致通过了商标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协会领导成员。沈庆中当选会长,贺吉生当选副会长兼秘书长。省内13个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代表和5个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当选为副会长。

本届理事会由133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45人组成。

机构

目前,省商标协会下设办公室,各设区市设会员联络工作站。办公室内设行政部、会员部、信息部作为协会办事机构。

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维护会员商标权益,增强会员的商标自我保护、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观念。深入宣传普及《商标法》,从而提高会员以至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协助企业正确实施商标战略,培植江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大力推进我省商标战略的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

主要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会员的商标行为自律。

2、指导会员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并提供服务,接受江西省工商局的委托,对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单位进行材料整理、组织和调查,开展政策法规咨询,为审核认定机关提供参考意见。

3、培训企业商标业务管理人员,提高其商标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4、帮助会员研究、指定商标发展战略,指导会员运用商标战略加快发展。

5、依法维护会员的商标权益,接受委托,进行商标事务投诉、调查、取证、诉讼及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接受其他有关商标事务的咨询,服务。

6、依法建立了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商标申请注册、转让、使用许可等商标代理业务。积极开展商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和管理。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工作,举办涉及商标方面的展览交易会。

7、组织有关商标工作的经验交流、学术讨论、业务培训和考察,调查研究国内外商标动态与趋势,指导企业积极适应入世后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向政府有关方面提供商标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协调会员间的商标关系。

8、开展同国际、国内商标界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国内外商标发展趋势,传播商标工作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协调会员间的商标关系。

9、举办协会的年会及其他需要本会组织开展的业务会议,组织评选、表彰、奖励会员中商标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0、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商标工作

11、编辑出版会刊、介绍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内外有关商标管理与保护信息,竭诚为广大会员服务。

12、其他涉及商标的事务。

江西省商标协会在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热情为会员单位(个人)服务,协会目前虽属于一般社会团体组织,但其所有工作的最终目的和作用,是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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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6: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