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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细则
释义

于2003年印发的《江西普通话水平测试细则》(赣教语字200321号)(简称“原《细则》”)。随着工作形势的不断发展,原《细则》有些规定和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测试工作的需要。针对目前测试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测试工作的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关于重新印发《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抓好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语工处。原制定的《细则》不再使用。

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细则

一、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职责

(一)各设区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工作职责:接受设区市语委办的行政管理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质量检查评估;负责本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其他部门行业,以及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协助市语委办抓好测试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二)高等院校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职责:原则上归口于学校(院)综合部门(处室)领导和管理,负责本校有关师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校测试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配合省测试中心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研工作,接受省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质量检查评估。

(三)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应结合本地(单位)实际,制定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条例和普通话测试员管理办法,建立测试员聘任及考核制度,保存好本站普通话测试员和被测人员的档案,定期向省语委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组织报名

(一)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应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基础上,适应本地(校)测试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时间、报名方式、考试形式等予以公布,使本地(校)被测人员能及时了解测试工作的具体情况。

(二)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在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前,应将计划测试人数、考场、聘用的普通话测试员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经批准同意后再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测试站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应仔细核对被测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件,对不属于本测试站测试范围内的人员应报省语委办批准后再安排测试。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场安排

(一)接受报名的测试机构负责安排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分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其中备测室及候测室内应张贴测试须知事项,测试室应整洁肃静,标志明显;每个测试室只能安排一个测试组,每个测试组配备2名测试员,每组日测试量以不超过35人为宜;

(三)测试室内配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表》、《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备有测试工作必需的物品(计算器、秒表等)。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由国家语委测试题库提供,省测试中心统一发放,各环节均实行全程签字登记。

(二)测试站在组织测试工作过程中应确保试卷卷面的清洁,测试结束后,将试卷封闭不得重复使用,并及时送交省测试中心验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一)测试工作由2名测试员共同执行。测试员在测试工作中必须佩挂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胸卡,严格遵守本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测试站有关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测试的质量和权威。

(二)考场工作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佩挂有本人姓名和照片的胸牌,严格查验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按应试人考试的先后顺序,以备测时间不少于10分钟的规定标准让应试人员抽取试卷备测,并及时收回试卷。

(三)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

(四)测试员使用铅笔在《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表》评分,得分及扣分应书写清楚,以便统计和复查,其中测试员签名及测试日期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以上两项表格由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存档管理。

(五)测试成绩不保留小数,成绩出现等差时由测试小组复议,出现级差时由考场负责人再评。

(六)测试员应在测试站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测试工作,不能有个人单独实施测试的行为。如经发现,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的送审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系统

1.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一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系统”录入,并拷贝上交文件,其中每期考试标识必须注明测试站名称和测试时间。

2.各测试站应严格按被测人员的实际情况,完整填写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系统内有关项目,其中备注栏目内需填写测试员姓名。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录音

1.普通话水平测试使用录音笔录制,磁带录音不予验收。

2.测试站每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录音文件应便于查找(可采用被测人员的录音文件与姓名相互链接、以被测人员姓名进行重命名或以证书编号进行重命名等方式),测试全部录音统一用光盘刻录上交省测试中心,以备抽查复听存档。

3.普通话水平测试录音应包括被测人员的姓名、考号、单位和完整的测试过程,录音效果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方便复审。

4.测试站每期普通话水平测试上交的录音文件,经抽审错级错档率如超过20%,该期录音文件不予验收;命题说话项目的测试时间一级少于3分钟,二级乙等少于2分钟,取消该被测人员的测试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等级证书成绩等相关内容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手工填写的证书不予验印盖章。

3.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按每期实际测试人数报测试计划,省测试中心按各测试站计划人数增加3%的标准核发等级证书。

4.等级证书各项内容需填写完整,并在照片上加盖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钢印,经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工作人员清点数量并核对成绩后加盖省语委办公章。

(四)一级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的送审

1.各测试站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规定要求,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认真做好一级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的送审工作。

2.一级甲等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由各测试站打印,测试录音一律用被测人员姓名重命名并单独刻录,由省测试中心统一送交国家语委测试中心进行复审。

3.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一级乙等的等级证书由省测试中心负责提供并打印,各测试站须上交送审人员照片,测试录音须用被测人员姓名重命名,并单独刻录送省测试中心,由测试中心指定两名国测员进行复审。

4.其余事项仍按《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复审操作办法》(试行)规定标准执行。

七、省语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将不定期派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对各测试站进行常规性质量检查,参与指导测试业务工作;视导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校)测试站反映、沟通情况,对测试成绩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征得当地测试站认可后,有权取消成绩。对责任心不强,或不按标准测试的测试员,有权向当地语委办提出撤换,情节严重的,可向省语委办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语委办和测试站要积极支持,并为视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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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