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农业厅 |
释义 |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五)市场与涉外处。 (六)计划财务处。 (七)科技教育处 (八)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九)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十)省粮油作物局。 (十一)省经济作物局。 (十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十三)省渔业局(省渔政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主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牌照及驾驶员证照、拖拉机驾驶登记证书和号牌及行驶证的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农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交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从省外调入的水产种苗检测检疫合格证的核发、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交由县级渔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订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办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涉外处。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业统计,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六)计划财务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处(省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 (八)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指导处。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十)省粮油作物局。拟订粮油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组织、指导中低产田改良;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一)省经济作物局。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三)省渔业局(省渔政局)。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捕捞证、养殖证发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农业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副厅级内设机构。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副厅级内设机构,设置综合处、畜牧饲料处、动物防疫处、医政药政处,均为正处级。 综合处。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承担畜牧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文秘、宣传、档案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畜牧饲料处。负责种畜禽、草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 动物防疫处。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医政药政处。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含监察编制4名、省畜牧兽医局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局长1名(副厅级)、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20名(含省畜牧兽医局4名,其中副局长2名并兼任处长)、副处级24名(含省畜牧兽医局2名)。 五、其他事项(一)管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二)保留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业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其中省畜牧兽医局编制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六、直属机构(一)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主要职责:1、组织种植业重大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2、全省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与管理;3、全省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4、农技人员和专业示范户技术、技能培训。 (二)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主要职责:1、受省农业厅委托,承担全省种子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检验机构审批认证,品种区试、审定推广,种子质量标准制定,种子质量检验、仲裁,种质资源、种子市场、种子项目、种子贮备及贮备基金等管理和种子执法等工作;2、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以及种子供需监测调控;3、具体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 (三)江西省植保植检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拟订全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植保植检法规、规章、规划,制定《补充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3、负责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和管理;4、组织开展植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发生防治信息发布及其管理;5、负责组织植物疫情防控和扑灭、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农作物病虫抗性治理的管理;6、负责全省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工作及体系的指导和管理;7、负责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研究、推广和使用的管理,植保事故鉴定的组织和管理;8、农药广告审批。 (四)江西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省土壤非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组织起草土壤非有关地方行政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与土壤肥料有关的行政执法;4、负责全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肥料登记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提供全省化肥需求计划及肥料信息发布工作;6、负责全省土壤普查、地力调查与评价;7、负责全省耕地质量(含墒情)监测及监测体系建设;8、负责各种土、肥、水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工作;9、组织全省中低产田改良技术的推广与管理以及节水农业的管理;10、负责全省土壤肥料行业标准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五)江西省商品粮油基地办、省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1、加强农业项目管理,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承担全省农业项目管理、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等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编制我省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4、负责我省农业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5、负责上报和下达农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6、负责研究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问题,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7、负责提出省农业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8、跟踪监管农业部安排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9、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稽查、检查、违规项目的监督整改及有关协调工作;10、负责农业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和后评价工作;11、负责农业部委托的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六)江西省农业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农业厅对农业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及农业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为全省农业系统及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 (七)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厅指定的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及评价,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跟踪监督检测;负责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测的认证、评价;负责对农业新产品和科研成果作鉴定检验;承担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厅指定的畜牧业、渔业病害和动物、水产种苗的监测……等。 (八)江西省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站 (九)江西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1、领导本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制订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各项监测任务,并监督实施。2、制订农业环境监测条例、制度以及农业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环境监测网工作,组织综合性农业环境质量调查。4、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 (十)江西省农业厅利用外资办公室(江西省开放型农业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监测、评估、实施等工作;牵头抓省直农口部门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一)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2、负责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组织和督促其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核发审验牌证;4、依法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和农机作业实施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事故;5、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行走式农机的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和按自愿的原则参加的农机损失保险工作。 (十二)江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饲料工业协会)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和饲料市场的执法工作;负责制定饲料行业的技术法规、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收集国内外的饲料情报、信息,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等工作。 (十三)江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1、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2、起草动物防疫地方法规规章和检疫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4、拟定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5、组织实施动物免役标识制度,管理、发放、监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使用;6、负责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7、管理、指导、监督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申报增加或撤销检查站;8、指导市县两级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对动物防疫执法人员进行审核、发证、管理、培训;9、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受理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纠纷、案件。 (十四)江西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十五)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的收集与报告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拟定,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和中兽医研究等。 (十六)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1、组织参与制订全省畜牧技术推广、草地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规程或规范);2、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畜牧技术推广和草地建设计划;3、负责全省畜禽、牧草品种资源基因库(冻精、胚胎等)的保护和利用管理;4、组织参与全省畜禽、牧草良种的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品种审定等工作;组织参与对全省畜牧(如家畜繁殖员、饲养工、牧草工等)的职业技能鉴定;5、组织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畜牧技术推广活动;6、负责开展全省畜牧、草地技术培训咨询、信息搜集、整理与发布;7、宣传国家、省有关畜牧业(含草业)的法律法规;8、依法治草,负责指导牧草种子质量监测和草地监理(草地资源和生态监测、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开展;9、组织开展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 (十七)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主要职责:1、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的授权,承担全省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的评审工作、兽药报批复核检验等职能;2、承担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的兽药打假、兽药GMP检查验收、兽药及畜产品兽药残留标准制定、修订等;3、承担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的饲料打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制定、修订;4、承担各设区市兽药、饲料、畜产品监察机构和兽药、饲料、畜产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5、承担全省兽药、饲料、畜产品的仲裁检验工作。 (十八)江西省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十九)江西省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二十)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二十一)江西省蚕桑叶研究所 (二十二)江西省棉花研究所 (二十三)江西省养蜂研究所 (二十四)江西省红壤研究所 (二十五)江西省双金园艺场 (二十六)江西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 (二十七)江西省农业联合开发总公司 (二十八)江西省农牧渔业贸易中心 七、挂靠社团(一)江西省农学会 宗旨:团结、动员和组织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全省农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农业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振兴江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农业贡献力量。 (二)江西省园艺学会 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省果树、蔬菜、西甜瓜和园林花卉等园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生产者,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园艺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学会在开展一切活动中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西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学会分四个专业委员会即果树专业委员会、蔬菜专业委员会、园林花卉专业委员会、西甜瓜专业委员会。 (三)江西省土壤学会 江西省土壤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西省土壤(肥料)科学技术工作者跨行业、跨部门、非营利性、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和联系广大土壤(肥料)科技工作者的纽带与桥梁,是发展江西省土壤(肥料)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开展学术研讨。学会接受江西省科协的业务指导和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四)江西省植物保护学会 宗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全省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民主方针,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发展我省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和普及我省植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我省植物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江西省农业工程学会 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促进农业工程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农业工程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六)江西省畜牧兽医学会 宗旨: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全省广大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科学技术战线出成果,出人才,为推进科技进步振兴江西经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七)江西省水产学会 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团结、动员水产及其相关产业的科技人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实施科技兴渔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促进水产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产与经济建设的结合,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江西省农民体育协会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措施。省农民体协坚持以乡镇为重点,以农民为对象,以健身为目的,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带动乡镇体育的发展。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治安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九)江西省种子协会 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规范会员单位的技术、业务交流、合作和贸易往来,促进我省种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振兴江西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做贡献。 (十)江西省花卉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花卉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协调全省花卉科研、推广、生产、销售,促进行业的分工与合作;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才培训、展览展销、信息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提高花卉产业化水平,推动花卉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十一) 江西省家禽业协会 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我省家禽业不断健康发展为目标,经常分析行业形势,开展卓有成效的行业活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反映行业民情,维护会员权益,使协会成为政府与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桥梁,也成为家禽企业家之家。 (十二)江西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把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基层畜牧兽医站行业管理,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全省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 (十三)江西省养猪行业协会 宗旨: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企业,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自分律,履行行业社会责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诉求。协会平日开展技术培训、学术论坛、市场开拓、环境保护、展览交流、行业咨询等各项卓有成效的活动。协会与国家及全省、市养猪行业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合作的关系。 (十四)江西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把动物保健品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监督、科研教育等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助政府搞好管理、协调和服务。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进行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动全省动物保健品事业的发展。 (十五)江西省奶业协会 宗旨:以服务奶业为宗旨,以推动我省奶业健康发展,推进奶业现代化进程为中心;积极为奶农、乳品加工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提升乳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积极引导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维权、自律四项基本职能作用。 (十六)江西省渔业协会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沟通渔业生产与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的联系,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和渔业技术的培训和咨询,并提供渔业信息服务;发展同其他省(市)以及国(境)外渔业界的民间友好往来、科学技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为推进我省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十七)江西省沼气协会 积极为全省沼气建设事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促进农村能源工作的繁荣和发展服务、为各项节能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服务、促进全省沼气工作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现全省农业农村能源清洁化作出贡献。 (十八)江西省农业国际交流协会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动我省农业界与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科技、经济方面的民间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农业引资引智,推动我省农业对外开放。 (十九)江西省农产品市场流通协会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农民着想,替农民说话,帮农民办事,引农民致富,把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起来,把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对接起来,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起来,把提高农民经营素质与提供社会服务对接起来,保护会员切身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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