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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
释义

文件

根据省委决定,组建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原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和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路运输、港口管理、内河航道管理、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水上应急工作。

(四)负责全省船舶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等相关设施的法定检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水路运输和港口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运、港口规费的征管工作。

(六)负责水路营运性运输审批和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负责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负责港口经营许可;负责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深水岸线审查和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负责港口生产安全管理。

(七)承担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港航管理局内设16 个副处级处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文秘、机要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综治、机关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水上交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计划基建处。

参与编制全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省港口、航道规划及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负责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和水运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运行业统计工作。

(五)运输管理处。

负责水路营运性运输审批和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负责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维护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战备军事物资运输。

(六)海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船舶、船员、机动渡船渡工、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管理工作。

(七)港口管理处。

负责港口经营许可;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指导港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八)航道管理处。

负责航道行政、养护及航运枢纽运行的管理;负责航道通航技术审查;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管理有关的事宜。

(九)船舶检验处。

负责船舶的法定检验;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

(十)稽查征费处。

负责全省水运、港口的规费征管。

(十一)技术装备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船舶、设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路运输和港口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运规费票据的管理、解缴工作;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鉴定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以及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行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8名。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处长(副处级)16名、副处长(正科级)19名。

五、其他事项

成立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港航管理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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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