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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的正厅级直属机构,从2000年起实行由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局为主,机构、编制、人事、经费四垂直的管理体制。

省地税局现内设办公室等10个内设机构,监察室1个派驻机构,下设稽查局等5个直属单位,下辖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等11个设区市局。全系统共有机构1198个,其中县(市、区)风景区、开发区局(分局)121个,基层分局(所)624个,事业单位333个,直属单位108个。现有人员10483人。

全省地税部门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等12个税种及国务院、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等的征收管理。截至2008年底,全省地税部门管理纳税人41万户。

十多年来,江西地税发扬艰苦奋斗、负重拼搏的创业精神,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用忠诚和艰辛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全省地税组织各项收入由1994年的25.6亿元攀升到2008年的288.3亿元,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500.4亿元;其中组织入库地方税收由1994年的24.3亿元攀升到2008年的272.06亿元,累计1425.36亿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2、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地方各税及其他各项收入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3、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税种及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资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范围内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5、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各地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做好计算机在全省地税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

7、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

8、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与管理地级市地税局的正、副局长及同级干部。

9、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协助党组书记工作,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平: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监察室、稽查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光明: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直属分局、培训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理达:分管征收管理处、老干部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副巡视员余木来:分管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流转税处

所得税处

财产行为税处

基金(费)处

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收入规划与财务处(督察内审处)

稽查局

人事处

直属分局

离退休干部处

信息中心

机关党委

培训中心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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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