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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释义

苏教基〔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0年暑假即将开始,现就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作为重点,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让全省中小学师生都能安心过一个真正的文明、愉快的暑假。

二、全省中小学要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日开始放假;普通高中从 7月13日开始放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均为9月1日开学。高中一年级新生如果组织军训,必须安排在 8月15日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上文化课;其他学生8月30日、31日报到。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三、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四、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

五、中小学在放暑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暑假前,要对做好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要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八、新学期开学时,全省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有关校务,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九、从2011年起,统一全省中小学校寒假时间。201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7日,开学时间为2月17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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