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理人 |
释义 | 监理人(俗称监理)(英文Supervision)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人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人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人作用至关重要。 简介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 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 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 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 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 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的监理工作。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这两类属于订立合同时未能或不能合理预见,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监理人完成的工作。 (1)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收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了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2)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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