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官 |
释义 | 监官 中国古代官职之一,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隋代御史台由御史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等组成。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元代在御史台以外,尚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及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以监察诸省。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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