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贾廷诏 |
释义 | 人物简介:贾廷诏(1713~1765),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高白村人。清乾隆壬戌科(1742)武状元。 人物生平:廷诏父贾宗清,生四子:海宽、致忠、致和、廷诏,廷诏为老四。贾家在清源县城开一车马店,兼留旅客。廷诏从小臂力过人,酷爱武术。十三岁时,随父到店中打杂活,他干活勤快,待人热情,颇得旅客喜欢。工余之暇,抚沙击袋,舞刀弄棒,虽无路数,但苦练不已。时值湖广武举白某被革去前程,怀愤云游到清源,投宿其店,看到廷诏习武勤练而无方,即收其为徒,亲授武艺。功随人长,廷诏技艺日新。 清乾隆元年(1736),二十二岁的贾廷诏中丙辰恩科武状元。从此,廷诏学练更加勤奋,对古兵书深研细读。 乾隆七年(1742)壬戌科中武进士,殿试夺魁,清帝弘历(乾隆)亲点武状元,授头等御前侍卫(官三品),守卫紫禁城之职。 乾隆十一年(1746)盛夏,气候炎热,中午后宰门无大员进入,他即解襟开怀大睡。一曰中午,弘历在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孙嘉淦陪同下外出,经后宰门时,恰逢廷诏熟睡,鼾声如雷。弘历遂问:“何人如此?”孙嘉淦急为其遮掩说:“贾廷诏真像当年尉迟敬德,乃福将也!”弘历探头面视,见状一笑离去。事后门卫如实详告廷诏,他自知闯祸,惊恐非常,按清律,在皇帝面前赤身即欺君之罪。弘历虽未追究,但内务府却将廷诏由京官贬到山东莱州府任绿营兵抚标中军参将。廷诏到新职,接受任京官时教训,在军中处处以身作则,所带士兵纪律严明,秋毫无犯,作战英勇,多次击败海盗,颇得百姓称颂,抚督通令嘉奖。其著作《三韬六略之解》、《孙子兵法浅释》,成为清军驻山东官员学习参考书。 乾隆三十年(1765),弘历南巡莅鲁,廷诏奉命到济南保驾,时值皇后富察氏返京途中病故于山东德州,按惯例,皇后死百官都须素服淡妆志哀,廷诏因远离驻地莱州府,虽身着素服,但枣红色内衣套装未来得及更换,被弘历贴身太监窥见,提出要万两白银相胁,廷诏素无积蓄,一时又难筹此巨额银两,太监挟制不成,故面陈皇帝。在伤妻悲伤之际的弘历,心烦意乱,知此大怒,言:“在京时犯律条已宽恕,今又蔑视皇规,这还了得。”当即传旨严惩,旨尚未到,山东巡抚已将廷诏革职人狱。因有前案,诏自知罪不能赦,即吞金自尽。死后草草葬于济南城郊,终年52岁。 清徐县境东高白村中有“状元祠”,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村北圪垛地(今属新民村)有其衣冠冢,人称:“状元坟”,每年清明有贾姓族人祭祀。时人赞其“丙辰科名超三晋,壬戌年姓达九州”。 人物相关清徐县境东高白村中有“状元祠”,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村北圪垛地(今属新民村)有其衣冠冢,人称:“状元坟”,每年清明有贾姓族人祭祀。 历史评价时人赞其“丙辰科名超三晋,壬戌年姓达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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