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贾卜利耶派 |
释义 | 贾卜利耶派(al—Jabriyyah)伊斯兰教早期教义学派之一。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强制的”,指信士必须绝对服从安拉的意志,故名。一说得名于阿拉伯文Qadar一词,意为安拉的“前定”。 详细介绍该派约产生于8世纪,为“反宿命论派”的反对派,因坚持安拉的“前定”(盖德尔)不可违抗,常以“宿命论派”自称,又常把反对其说者也称之为“盖德里耶派”,意指后者无视定命,而以世人为个人行为的创造者,即“以物配主”,故不可取。该派将伊斯兰教的前定之说,视为基本信仰之一,认为人类身为安拉的造化物,没有自由意志,一个人的思想、言行、祸福命运,在他出生前就由安拉预定,人只能服从主命,不得怀疑、违抗主命;一个人的行为同样为主命所前定,安拉命人行善,并非事物本身性善,安拉止人作恶,并非事物本身性恶;人世间的善恶、是非、真伪、美丑,皆为安拉前定。该派在其后发展中又分为两个支派:一派认为,人与无生命的物体一样,毫无独立于主命的自由意志和自主之权,称为“纯贾卜利耶派”;另一派坚信主命起决定性作用,人在主命许可的有限范围内,有适度的自由,如以理性、逻辑等论证主命,称为严温和贾卜利耶派”。一般认为,早期的艾什尔里学派属于此派。该派曾对伊斯兰教教义学、教法学、经注学、圣训学等分支学科产生过广泛的影响。在教义学领域,持有温和观点的派别,长期居于主导地位,而持有更“正统”观点的学者,则把“信前定”作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在教法学领域,伊斯兰教法(即沙里亚)被视为主命的总和,为安拉意志的体现,信士必须严格遵从,同时在主命许可的范围内,亦有创制和解释的自由。在经注学和圣训学领域,主命和前定之说为必须坚持的基本信仰之一。 (吴云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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