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加按揭 |
释义 | 简介所谓加按揭,是指部分银行为在该行申请住房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房屋已为现房的借款人提供的一种“追加”贷款服务,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最高可达房屋评估价值的60%-80%。这对于房价升幅大,过去按揭金额不多的房贷客户最有吸引力。 按照工行的新举措,申请加按揭的贷款金额与原贷款余额之和,必须控制在原抵押物最高可贷额度范围内,一般来讲是房产评估价的六成。 客户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还有其他材料,如收入证明、贷款用途依据,银行的审批程序需要半月左右,即可贷款给客户。 “如果加按揭的部分用来购房,对于优质客户,还可以享受利率下浮的优惠。而且可以享受10年超长期限。”该业务负责人表示。“在贷款客户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之后,如果是购房,而且购买的是一手房,那么贷款资金将打入开发商账户;如果是二手房,在上下家认可的情况下,资金打入贷款人账户;如果是消费贷款,则直接打入贷款人账户。” 但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完成这一切的前提是贷款本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因此加按揭需要重新提供贷款人的收入证明等,以确保贷款人按期还款。 但从2008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已明确禁止发放加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申办条件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申办条件(以工行规定为例) 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在工行贷款已超过1年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原贷款无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抵押物为现房; 贷款期限:用于购买一手房,最长期限为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最长期限为20年;用于个人家居用途的,最长期限为10年;用于个人住房装修用途的,最长期限为5年; 贷款利率:用于购买住房的,按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用于家居装修贷款用途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 贷款成数: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得超过50%贷款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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