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内奴隶 |
释义 | 一、指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家庭中的奴隶。这种奴隶受父权制家庭家长的统治和剥削,但属于家庭成员,是家长的生产助手,还没有降到仅是会说话工具的地位。无论是从事生产的奴隶,还是从事家务的奴隶(生产人手不足时,全部的奴隶都是要投入生产的),都属于家内奴隶。家内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和因抵偿债务而卖身的氏族成员。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不高,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还不能过奢侈和有排场的生活,所以父权制家庭中的家内奴隶的数量不多。 二、奴隶社会中在奴隶主家庭内从事家务劳动的奴隶。所谓家内奴隶,也是区别于生产奴隶而言的。家内奴隶与生产奴隶一样,没有独立的人格,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可以随意为奴隶主所使役、买卖、杀掉以至做殉葬品。所不同的是,生产奴隶创造产品,家内奴隶为奴隶主及其家庭生活服务。家内奴隶的来源,主要是为抵债而卖身的自由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及他们的家属子女,从国外掠夺过来的人口和从奴隶市场上买来的奴隶。在奴隶社会,随着生产力发展,奴隶主生活日益奢侈,家内奴隶亦急剧增加,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阶层。封建社会里仍然残存着使用家内奴隶的现象。在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使用奴隶的现象一直存在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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