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乐福诬陷门 |
释义 | 2011年11月,武汉消费者汪毓兰在家乐福正常购物却被称为偷盗,当众下跪以求清白。后经核查,这是卖场工作人员为求业绩而采取的错误行为,遂引发一起让舆论哗然的家乐福“诬陷门”事件。11月29日,经多方协商沟通无果后,汪老太太正式将家乐福武汉方面告上法庭。对此,家乐福方面表示,如进入司法程序将积极配合调查。 事件介绍2011年10月18日下午4点多,72岁的汪女士到家乐福光谷店购物。“当时三楼1.2元/袋的西麦麦片正在做活动,买5袋送1袋,我买了20袋。”汪女士称,她自己眼睛不好,让麦片促销员帮她取20袋,再加上赠送的4袋,一共24袋。促销员告诉她,赠品要贴上非卖品标签,而标签锁着拿不到,让她结账时跟收银员说清楚。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称4袋没有“非卖品”标签,要付钱。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汪女士当场被家乐福当成小偷,还被强迫拍照签字。 10月20日上午,汪女士和老伴颜先生来到家乐福光谷店,找到了家乐福相关负责人。“我这么大年龄了,莫名其妙成了小偷,心里非常气愤,家乐福必须要还我清白。”汪女士要求家乐福将18日自己签名的表格还给她,并要家乐福书面致歉。“家乐福武汉光谷门店媒体沟通经理罗明拒绝了汪女士的要求。面对罗明,汪女士跪了下去,不断磕头,口中还不断哀求,要家乐福还她一个清白。“我今年都72岁了,身体多病,这个事情对我伤害很大,我要求很低,既然是家乐福的问题,就应该家乐福给我道歉,还我清白。”汪女士表示,我不要当事人个人道歉,我要家乐福出具书面道歉,如果家乐福不愿意出具,她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事件升级2011年11月29日,在多轮协商沟通无果后,武汉消费者汪毓兰正式将家乐福光谷分公司告上当地法院,要求涉事企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至于为何家乐福数次登门致歉而终被推上被告席,汪女士表示,“我们就是要求家乐福更改致歉日期,我们是10月25日才收到书面致歉信的”。 对此,罗明予以否认,“事件发生后,我司门店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于10月22日至25日多次登门鞠躬道歉并递交书面致歉信。对相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罚”。关于汪女士提出“更改致歉信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要求,她表示,“我们在10月21日当晚就通过官方微博向汪女士公开致歉了。” 律师表态作为原告代理人,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表示,当事人及其家人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个公益性质的案子,如果法院形成了裁决,我相信能够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应该要得到尊重的”。 同时,文峻律师还认为,“诬陷门”事件对家乐福改进自己的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提高员工防止偷盗行为的积极性,家乐福光谷店规定,员工抓到一个小偷,可休假一天,有奖金,上不封顶等,“这说明企业自身内部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公司通过公开奖励来鼓励员工抓捕小偷,不排除有员工为了获取这种奖励,而会去冒险。” 对于这场官司,文峻介绍其当事人的主要诉求是家乐福方面应该真诚地提供书面道歉,“在公开场合(营业场所、公开媒体)张贴或者刊登道歉信,应该对问题根源有个清醒的认识,对社会有个明确的表态”,“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极大的伤害,鉴于此,我们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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