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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5月22日,是由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经嘉兴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英文全称JianX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为JXECA。业务主管单位为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嘉兴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嘉兴市发改委信息产业局、南湖区三产发展局、工商联等的指导与管理。。

成立协会目的与作用

由于电子信息网络在商务活动的日益广泛的应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它不仅改变着传统的商务模式,而且对产业间的融合与经济、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改变商业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对应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战略措施。

嘉兴市作为长三角的中心城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嘉兴实施全面推进城市信息化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协会目的是通过内部自律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行业有序、规范的发展。同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及时把政府的指令、政策、法规、行业导向等传达给会员单位。把会员单位对行业建设的要求、企业共性问题等上报政府;协助政府在国民经济战略方针部署下规范市场,做出正确的决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需要推动的,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推动嘉兴市电子商务发展,并带动跟电子商务相关的如诚信建设、现代物流、电子支付、数字认证、信息安全等。总之,协会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保障行业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为会员服务的行业组织。

协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创新、发展、协调、自律。通过服务会员单位,行业自律管理,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协调会员单位及其内外关系,促进嘉兴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和规范发展。

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建立行业自律的信用体系,进行行业内统计和相关研究,受理网上客户投诉,开展技术和信息交流,组织会展和论坛,提供咨询和培训,承接政府相关项目,组织研究制订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行业级地方标准。

会员条件

凡经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独立经营权的,从事电子商务或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不论所有制形式,只要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协会服务

协会为会员单位和社会提供:网上创业、电子商务资质培训和证书发放、对电子商务企业评估、出具个人和企业资信报告、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组织有关电子商务的会展和论坛、组织出国考察和交流等。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JiaXing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jxeca)。

第二条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嘉兴市促进协会发展办法》精神组建,由本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全体会员的整体利益,保障竞争,加强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发展。本会依法自主办会,遵循章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嘉兴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嘉兴市发改委信息产业局、南湖区三产发展局、工商联等的指导与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嘉兴市吉杨路268号402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引导会员从事合法诚信经营。

(二)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三)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开展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

(四)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制定行约,行规,并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为会员提供网上创业、信息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和电子商务资质培训和证书发放,对电子商务企业评估、出具个人和企业资信报告、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进行行业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加强本区与兄弟城市同业的横向联系,达到密切联系,增进友情,借鉴经验,共谋发展的目的。

(八) 组织有关电子商务的会展和论坛、进行组织外出考察和交流等。

(九)开展电子商务理论研讨,编写电子商务行业书刊,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库。

(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接收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电子商务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 由本会理事会授权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四) 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 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 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应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理事,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 决定本会的终止和清算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8名、秘书长1名,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为行业协会和会员的发展出谋划策;

(五)积极发展会员,扩大行业协会会员覆盖面。

第二十五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行业协会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完成分管工作;

(三)带头发展会员,扩大行业协会员覆盖面;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本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09年5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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