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嘉石 |
释义 | 嘉石,文理之石,树之外朝门左,欲使罢民思其文理,以改悔自脩。(参见 坐嘉石思过) 周礼大司寇 以圜土聚教罢民。 东汉 郑玄注云: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愍作劳,有似於罢。 唐 陆德明音义云:罢音皮,注下皆同。愍音敏,尚书作愍音敏,又作昬,皆训强。 唐贾公彦疏云:注圜土至於罢,释曰:此已下说罢民。云教之者正,谓夜入圜土,昼则役之司空。困苦则归善。郑云困苦以教之为善云民不愍作劳有似於罢者,罢谓困极罢獘此圜土,被囚而役,是不愍强作劳之民,有似罢獘之人也(清阮元挍勘云:闽本同,监、毛本,人作民)。 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东汉郑玄注云:害人谓为邪恶。己有过失丽於法者(丽音离,通罹,遭遇,又落入,诗小雅鱼丽:鱼丽于罶),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寘,置也。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书其罪恶於大方版,著其背。 唐贾公彦疏云:注害人至其背,释曰:云害人谓为邪恶己有过失丽於法者,案司救职云:凡民之有衺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土,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即此下文者是也。此谓语言无忌、侮慢长老,过浅,直坐之嘉石,不入圜土者也。彼下文又云: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於圜土,此谓抽拔兵劔,误以伤人,罪重,不坐嘉石,径入圜土,昼日亦役之司空,夜入圜土者也。此罢民本无故心,直是过误,比入五刑者为轻,比坐嘉石者为重,故云已丽於法,丽於法,是入圜土者也。 其能改过,反于中国,不齿三年。 东汉郑玄注云:反于中国,谓舍之,还於故乡里也。司圜职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齿者,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 唐贾公彦疏云:其能至三年,释曰:云能改正,谓在圜土不出,自思己过,是能改也。 唐贾公彦疏云:注反于至平民,释曰:言反于中国者,虞书有五宅三居,彼不在中国,此则反还於故乡里也。引司圜职已下,见舍之远近,此所舍乡,则玉藻所谓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是也。 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东汉郑玄注云:出谓逃亡。 唐贾公彦疏云:其不至者杀,释曰:云不能改正,谓不能伏思己过,而出圜土也。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後听之。 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诗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 唐贾公彦疏云:以两至听之,释曰:此并下二经,论禁民狱讼,不使虚诬之事。言禁者,谓先令入束矢。不实,则没入官。若不入,则是自服不直,是禁民省事之法也。 唐贾公彦疏云:注讼谓至个与,释曰:云讼谓以货财相告者,以对下文。狱,是相告以罪名也。此相对之法,若散文则通,是以卫侯与元咺讼(春秋左传鲁僖公二十八年),是罪名亦曰讼。云古者一弓百矢者,尚书文侯之命,平王赐晋文侯,及僖二十八年,襄王赐晋文公,皆云:彤弓一,彤矢百,故知一弓百矢。云束矢其百个与者,彼是所赐,此乃入官,约同之,故云与,以疑之。泮水诗云:束矢其搜,毛(毛苌)云:五十矢曰束。彼郑从之者,彼或据在军矢数,与受赐者异,故从毛传也。 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後听之。 东汉郑玄注云: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齎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狱重於讼)。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取其坚也。三十斤曰钧。 唐贾公彦疏云:以两至听之,释曰:此一经,听争罪之事,与上听讼有异。此则各遣持剂之书契,又入金,不入矢,三日,乃致于朝者,皆谓以狱事,重於讼事,故郑云重刑也。 唐贾公彦疏云:注狱谓至曰钧,释曰:云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对前相告以财货为讼也。云剂金券书也者,小宰云:听卖买,以质剂。质人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小宰注云:簿书之最目,狱讼之要辞,皆曰契。则剂谓券书者,谓狱讼之要辞,若王叔氏不能举其契是也(春秋左传鲁襄公十年)。三十斤曰钧,律历志文。 以嘉石平罢民。 东汉郑玄注云:嘉石,文石也。尌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 唐陆德明音义云:文石如字,刘音问。尌音树。 唐贾公彦疏云:注嘉石至使善,释曰:此嘉石、肺石,在朝士职。朝士属大司寇,故见之耳。云嘉石文石也者,以其言嘉,嘉,善也;有文(文音纹),乃称嘉,故知文石也。欲使罢民思其文理,以改悔自脩。树之外朝门左,朝士文也。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