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计量认证标志 |
释义 | 计量认证标志是指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 在其商品检验证书(检验报告单上)所使用的专门标志。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时,应将标志的位置印在“产品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单”的左上方; 并在标志下面标出认证合格证书编号。 CMC标志CM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是“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意为中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标志的含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许可证”。 外圈“C”表示“中国”的英文缩写。 内圈“M”表示“计量器具”的英文缩写。 内圈“C”表示“许可证”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规格:“l ”表示外圈“C”缺口处的尺寸,在l前边的数字是l的倍数,表示各处尺寸与缺口处尺寸的相对大小。采用此标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l放大或缩小。 3、标志的颜色自选 CMC是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是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意为中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其生产的计量器具上标注C MC标志。该标志表明: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具备生产能力计量器具的能力,所生产的计量器具准确度和可靠性等指标符合法制要求。 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实质上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是否具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资格和能力的一种认可,是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的一种法制性的监督管理。它是针对计量器具这种特殊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约束的管理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备、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星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中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