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宁市食品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释义 | 基本情况济宁市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09年,位于山东金乡经济开发区(鱼山镇)西部,总体规划10.9平方公里。距济宁市45公里,主要承接济宁市食品工业的转移和金乡大蒜等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 功能定位建设坚持“集群发展、科研创新、共生繁荣、重点突破、名牌战略”的发展原则,以金乡特色农副产品出口加工及深加工为重点,济宁特色食品产业为深化,将济宁市食品产业园打造成为济宁市食品特色产业出口加工,产业深化的龙头,形成及商贸会展、科技研发、产业教育、海关监管、检验检测为一体的特色食品出口基地。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打造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园区、国家级精品食品园区。 发展方向产业园区内规划为以八大产业为主导的两大加工集群。一是绿色食品出口创汇区,此功能区能以大蒜产业为主导,精深加工为延伸,有机、绿色果蔬加工为补充的产业区,形成大蒜出口区、果蔬出口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区。二是特色食品加工区,以畜禽肉类加工区,粮油加工区、休闲冷冻食品加工区、果蔬饮料加工区,以“低碳、节能、科技、绿色”为主题。 政策保障遵循国际惯例,提供“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首问负责制”等高效优质服务,对所有进园企业确保水电供应、确保用地计划、确保劳动力供应、确保优惠政策兑现、确保投资安全。1、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上,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实行公开挂牌竞价出让。对高于上述指标值的项目“一事一议”。 2、进入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所征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所征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进行奖励。 3、进入园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或置换工业园区现有工业企业且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所征契税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4、进入园区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度纳税超过100万元的,3年内所征的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5、在园区内投资举办企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代办项目环评、立项、土地使用、工商登记、企业代码、供水、供电等相关手续。实行全过程服务。 6、对于投资额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由县招商引资会战指挥部采取“项目带政策”、“特事特办”的方法个案落实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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