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旅游局 |
释义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等职责交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全市旅游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我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参与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的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行业管理。 四、人员编制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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