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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管理和监督检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3、管理和监督检查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4、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5、负责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基金监管,提高防范能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负责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三亚(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实施公务员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公务员局(副处级)和9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财务、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审核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的管理;负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三亚就业的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人力资源管理科(三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负责对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推荐工作;组织市优秀专家选拔工作;负责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负责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三亚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内外机构在三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

负责主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有关部门具体审核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和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承担市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科(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办法、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则和办法;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并督促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开展工作;协调并处理好用工部门和劳动者为了维权的纠纷矛盾,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年审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八)劳动关系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督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监督企业单位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实施;检查监督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指导各用工单位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拟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市公务员局

贯彻落实有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协助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办市政府报请市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组织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三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不含公务员局副局长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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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