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阳县 |
释义 | 一,东汉建安四年(199)置,以在吉水之阳而名,治所在今江西永丰县东南古县乡 。隋开皇十年(590)废入庐陵县。 二,东晋置,为晋昌郡治,治所在今湖北竹溪县西五十里,南朝宋末为新兴郡治,梁废。《方舆》:“吉阳城,县城五十里。东晋初以益州流民置吉阳县,又复置晋昌郡治焉”。《方舆》所谓晋为郡治,前引东关县亦云为晋昌郡治,误,应以吉阳县为是。宋初因之,宋末改郡曰新兴,仍治吉阳。齐梁因之,后周废。 三,南朝宋改上廉县置,属新兴郡。治所在今陕西平利县西北九十里老县街东。西魏改为吉安县。 四, 西魏改永阳县置,属安陆郡。治所在今湖北广水市北。隋大业二年(606)废。 五,隋大业二(606)改京池县置,属安州。治所在今湖北安陆市东北吉阳城。《寰宇记》卷132:吉阳县“在吉阳山下,因以为名”。唐仍属安州。北宋开宝二年(909)废。 六,唐贞观二年(628)析延德县置,属振州。治所即今海南省三亚市东北藤桥镇。北宋属崖州,熙宁六年(1073)废。南宋绍兴六年(1136)复置,后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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