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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释义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发[2001]42号 2001年11月17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l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基础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加快基础教育发展

(一)基础教育肩负着提高国民素质的宏大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处于“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十五"期间,我省要基本建成与人口变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要求,规模适当、布局合理、教育设施和信息化程度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的基础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并落实到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符合省情、有利于基础教育适度优先发展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基本形成支撑基础教育发展的教师教育和法制工作保障体系。

“十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逐步降到6周岁,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健康儿童、少年的水平。农村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着力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切实抓好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中心城市的市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高标准扫除文盲。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成人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建立适应成人文盲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和生活质量需要的扫盲教育机制,实现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的转变。

——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到200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60%;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要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并逐步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其它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要有较大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保持合理的比例。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推进O一3岁早期教育,城镇学龄前儿童入园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加强城市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

——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两基”水平,义务教育普及率、巩固率等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朝鲜族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5%以上。保持民族教育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投入,提高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三)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级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体制。

省政府负责全省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实施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定中小学办学标准、公用经费标准和教师编制标准;管理、使用中央的转移支付和各项专款,安排省对下的转移支付,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

市州政府负责本区域基础教育的管理、指导与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义务教育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负责筹措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并通过本级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帮助县(市、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

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基础教育承担主要责任。负责本地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筹措和管理本地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负责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统一管理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教育经费,依法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建设、修缮校舍,配置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对本乡(镇)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聘任、奖惩等提出建议。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本村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等责任。

(四)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确保义务教育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2001年至2005年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按上年省级财力安排的支出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2002年至2005年,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的扶持力度。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通过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提高这几方面的投入水平。

强化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和检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通报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严肃查处截留、抽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控制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对学校收费行为实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中小学预算外收入不准实行财政分成。

(五)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国家实行新的政策之前,继续做好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全额收缴、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按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2%的比例足额征收,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县(市),要把税费改革与促进“两基"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当地政府要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其中,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超过年度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继续执行鼓励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校办产业发展。

(六)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和发展基础教育的新要求,核定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作为制定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要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中小学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予以安排。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证中小学冬季取暖费支出。

(七)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建立及时改造中小学危房的责任制度,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城镇小区开发建设,必须按规定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安排好配套的学校建设。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划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主要由县(市、区)、乡(镇)解决,省、市州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不足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育集资解决。

(八),迸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凡有利于基础教育发展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民办小学和初中。积极发展民办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的高中教育。建立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教育办学活动,积极探索中学后勤社会化途径。积极引导和扶持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实验。

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除经费来源以外,在其他各方面享有与同层次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参与办学者的合法权益。

(九)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州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提出所辖地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成建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规划,并会同有关企业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分离国有企业中小学的办学经费,统筹安排编制阿具备教师资格的企业中小学教师。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保证学校原有土地、校舍、教学设备等教育资源不流失,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小学校土地等资源变更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有关部门审批。鼓励企业通过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探索企业中小学分离的形式。尊重企业意愿,企业要继续办好末分离的中小学。

三、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十)大力宣传和切实树立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思想。准确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内涵,体现时代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克服片面性,避免形式主义。要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宽厚的基础知识、活跃的思维方式、较强的动手能力,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o

(十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分层次确定德育目标和内容,改进德育方式方法,切实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坚持课堂主渠道,改革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政治课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将德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充分发挥现有各种教育基地和科技、文化等场馆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健全各级中小学德育暨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重视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和卫生教育,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必要的教学条件,开足开好相应课程,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鉴赏能力和审美情趣。中小学生要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热爱劳动的情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十二)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制定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划,参与建设和大力推行国家新的课程体系。义务教育阶段2005年秋季全部进入国家新课程体系。普通高中2003年全部实施国家新课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全面规划和重点开发适应本地需要的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开发和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加强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出版、发行的管理。实行中小学教材编写核准制和审定制,教材编写立项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写。进一步加大对滥编、滥印、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治理力度。改革中小学教材出版和发行体制,逐步实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保证教材质量,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

(十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加强教学管理。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加强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切实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建设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广大教师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研究。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方案,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区别城乡不同情况,认真做好“减负"工作。以城区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督检查制度。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或者搭售教辅材料。

(十四)深化评价、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以促进学生成长、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建立正确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标准。评价的方法要多样化,重视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带头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新闻媒体不得哄炒中小学升学成绩及编发带有升学承诺的广告。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外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排名次。

改革考试和招生制度。小学不举行任何统考统测,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加评语制;小学升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初中毕业考试下放学校管理。深化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考试内容,引导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建立灵活多样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外语、计算机课程的考核。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择方式,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选拔制度改革。

(十五)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2003年前全省60%以上的初中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5年前,全省所有初中及50%以上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全面启动中小学“校校通"工程,2005年前,县以上中小学都要与互联网联通,县以下中学及乡镇中心小学要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保证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建设水平。提高现有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师范院校和重点中学、实验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资源要划定服务范围与周边学校共享,充分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 。

(十六)进一步推进教育的对外开放。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制定小学开设外语课的具体规划,统筹解决相关师资、设备等条件,从小学三年级起逐步统一开设外语课。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办学渠道,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外合作办学。

(十七)改革传统的民族教育模式,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在保持民族教育特点的同时,增强民族教育的适应性和先进性。积极进行“双语"教育改革,逐步实现民族学校教材、教学用语“双语"化。优化民族语文课程,强化汉语课程,注重提高学生的“双语"实际应用能力。创造条件,逐步使民族文一版教材配以汉语译文。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加大少数民族学校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的“双语"教学改革试验步伐。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外语教学,并逐步提高学习英语学生的比例。加大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可以创办汉族学校少数民族教学班。民族学校要适当聘用汉族教师讲授汉语、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

四、明确办学方向,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切实把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到主要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同时兼顾升学的轨道上来,把培养合格的劳动者作为农村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大多数学生,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努力办好一批农村办学模式改革示范校,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拓展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基地、人才和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

(十九)以“三农"需求为导向,调整农村初中课程结构。根据农村产业发展和大多数农村初中毕业生的就业需要,在打好必要文化基础的同时,将“绿色证书"教育等规范化培训内容,作为农村初中的必修课,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推行初中全员选修实用技术,并根据学生意愿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结合,使农村初中毕业生都能够掌握一两项基本的科技致富本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

(二十)切实巩固农村“两基"成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初中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完善控辍有效机制,提高农村初中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综合治理学生辍学,切实降低农村中小学的辍学率。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包保责任制,坚持扫盲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提高扫盲教育的效益和质量。实行“两基"年检制度。认真实施全省对口支援农村薄弱中小学校计划,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各高等学校、省内重点中学等方方面面的力量,从2002年开始全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到2005年,全省改造农村薄弱学校739所。

(二十一)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小学在方便学生的前提下可以合并,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办一所,人口少的乡(镇)在县(市、区)政府的统筹下,可跨乡(镇)联办。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可分别合并到乡(镇)初中和村小学。提倡山区和人口稀少的地方,在乡(镇)所在地举办寄宿制学校。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要保证校舍等教育资源不流失。

(二十二)加大扶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设立义务教育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杂费、书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经费,以市州、县(市、区)为主解决,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款。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中小学助学金制度。扶贫资金也要根据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予以适当支持。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的杂费、书本费“一费制"收费制度,由此产生的办学经费缺口部分,通过上级转移支付解决。重点高中要普遍实行免费招收学习特别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双特生"制度。

五、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十三)建设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一体化的开放式的教师教育体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师范院校可根据学校特点和教师教育的新需求,加强学科间的交叉和渗透,拓宽专业领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并入综合性大学的师范院系在加宽知识领域的同时,继续保持教师教育的优势和特色。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可举办教师教育学院(系)或开设教师资格证书课程。逐步建立远程教师教育体系,推进教师终身学习。

(二十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小学、初中新师资要按专科和本科学历培养,扩大教育硕士和各科研究生的培养规模,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逐步达到20%左右。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选拔以特级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为主体的一批名师。全省每2年评选一批优秀教师,每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和一批师德标兵,每4年评选一批省级学科带头人,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十五)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为核一心内容的教师培训,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基地,依托东北师范大学、四平师范学院和省教育学院建立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全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网络体系和开放式的教师继续教育资源服务中心,依托延边大学建立以服务于朝鲜语教育为主的教师培训基地,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和日常教学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十六)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1年底以前,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全部上收到县,实现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市、区)统一管理和发放。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原乡(镇)财政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为促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银行研究具体可操作的办法,以利于学校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挤占挪用教师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要扣回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十七)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规范岗位设置,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加强中小学校编制管理,制定符合城乡实际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实行学校编制动态管理。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校毕业生,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建立人员依编制能进能出、职务依岗位能上能下、待遇依职务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教师收入的差距。加强考核,及时调整或辞退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各级政府的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健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落聘、转岗以及富余

教师的分流工作。

(二十八)通过工资、职务评聘等杠杆作用和制度建设,引导教师合理流动,改变贫困、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薄弱状况。增加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津贴。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享受上浮工资的待遇。中、高级教师岗位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规模和全省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平均比例设置,并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各市州、县(市、区)要制定交流计划,实行教师轮换交流制度。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工作,主要充实农村学校,享受上浮工资的待遇。新到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教育系统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到农村学校锻炼,服务期2至3年。

(二十九)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校长,做到人权与事权的统一。中小学校长逐步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聘任制和任期制,积极实行职级制,建设职业化的校长队伍。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突出抓好农村中学校长培训。“十五”期间,全省要完成以实施素质教育和掌握现代学校管理技术、手段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任务。

六、加强领导,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三十)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必须优先发展基础教育的思想,真正把基础教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和逐步增长,切实保障少年此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制,将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考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逐年予以公示。

(三十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依法治教。要加大基础教育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教育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强化对下级政府的基础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以及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改进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树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十二)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严格学校管理,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尽快制定吉林省校园安全条例,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肃追究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等综合治理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三)努力营造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力争“十五”期间我省9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强化社区的教育、管理与服

务功能,加强对社会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育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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