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吉政发[2008]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签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 我省一次能源供给不足50%,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能源供给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解决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能源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工作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根据国家《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年初工作安排,围绕节油节电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遇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将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为核准。依法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子发放生产许可证。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我省的产业结构特点,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方面,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积极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力争服务业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加快既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小火电机组发电权交易。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节能方面,积极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主要建设通钢集团燃气一蒸汽(ccpp)联合循环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亚泰水泥日产1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及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等一批“十一五”节能示范项目;结合城市签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辽源、松原、敦化等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开展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工程;继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通过以上工程实施,预计全年可形成节约196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减排方面,加快燃煤电厂和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对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确保已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的燃煤机组,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对列入减排计划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主要是长春二热、吉林热电厂、蛟河热电厂、浑江电厂等燃煤机组脱硫工程,全年共减排二氧化硫3 . 5万吨。 抓紧实施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力争2009年年底前全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推动其他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建设、早竣工、早投入使用以形成减排量。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管理。要制订有效措施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要完善污水收费标准、加大收缴力度,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达到0 . 80元/吨以上、收缴率要达到 65 %以上。 (四)抓好指标体系建设,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为了实现对节能减排的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在过去墓础上,省直有关部门将着力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尽快制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 一是统计体系建设,要建立一套能真实反映我省能源实际消耗状况的统计分析体系,制订《吉林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二是标准体系建设,要逐步完善我省已出台并实施的《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等地方标准,抓紧研究制订交通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相关地方标准。三是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制订我省《吉林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加快国控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的监测体系.四是政策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要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要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五是考核体系建设,要结合国家出台的考核办法,制订我省的具体办法,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三、明确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 1 .要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长春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签础上提前 2 一 3 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指JT711—2008、JT719—2008标准)。(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负责) 2 .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落实国家乘用车消费税税收政策,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省国悦局、省地悦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3 .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贯彻执行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 .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 70 % 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 5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省建设厅、省公安厅负责)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 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墓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电力公司负责)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1 .加决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子以奖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3 .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决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省质监局负责) (四)空调节电措施。 1 .加决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严格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扩大实施能效标识的空调产品范围。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锐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2 .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省建设厅负责) 3 .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淆洗和维护。(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负责) (五)照明节电措施。 1 .加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8年年底前,大中城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2008年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万支以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省建设厅负责) 3 .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省建设厅负责) (六)办公节电措施。 1 .扩大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2008年年底前将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2009年年底前将计算机、打印机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省质监局负责) 2 .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四、强化管理、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各级政府、省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电力雷求侧管理。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地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产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患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墓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积极稳妥推进石油价格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在国家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重.点,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节油节电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 · 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制定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公约。提高公众的能源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广电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技厅、省妇联、吉林日报社等媒体负责)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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