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 |
释义 |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借鉴各实验省有关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拟定的试行方案,也是各地、各学校进行课程管理的最低要求和课程安排的基本参照依据。望各地、各学校抓紧进行研究论证,在统筹安排好高一年级课程及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规划、设计、安排本地、本学校的课程计划,并对省试行方案提出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各地、各学校的落实情况及有关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以便省及时调整、修订课程方案。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基字[2007]10号 2007年4月9日)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课程设置上,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基本思路,构建具有吉林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必修、选修的具体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内容。 (二)系统性原则。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和选修课程,构建相互衔接、层次递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三)均衡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有所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呈现办学特色。 (四)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域学校在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从普通高中的整体水平和大多数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普通高中在新课程实验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和调动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普通高中均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培养目标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以下具体培养目标: (一)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三)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四)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五)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 (六)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三、课程结构普通高中新课程结构分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 (一)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二)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共12或13个科目,其中艺术、技术是新增设的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三)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附表1。 五、教学时间安排及学分管理(一)学年教学时间 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二)模块教学时间 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一般每周安排4课时(持续1个学段)或2课时(持续1个学期)。 2.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18课时,一般每周安排2课时或1课时。 3.学校可以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学期安排各模块课程。 (三)周教学时间 1.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 2.原则上每周按35课时安排教学。 (四)课时 1.原则上每个课时的时长为45分钟。 2.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验。 (五)综合实践活动 1.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三年共计270课时,15学分,高一、高二年级各安排6学分,高三年级安排3学分;每个学生在三年内至少完成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课时总数合理安排,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2.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获得2学分。建议学校在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各安排1周。 3.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社区,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 (六)学分管理 1.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课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占4学分。 2.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和28分以上的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六、课程实施建议(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统筹做好学分分配和课程安排。本方案中的课程安排指导表(见附表2、附表3、附表4)是我省各普通高中进行课程安排和学分管理的基本依据。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校课程表》并认真组织实施。 高三年级下学期除了安排各科目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外,仍应安排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活动时间。 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科目必修模块的安排顺序进行调整。 (二)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开齐必修模块,逐步开全选修模块 各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全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选修模块,为学生有效地选择课程提供保障。 各地和学校必须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周至少1课时的班团活动时间。 (三)积极开设学校选修课程,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特色 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学校选修课程,突出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并达到模块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办学特色。 各市(州)、县(市、区)应认真总结普通高中学校选修课程开发经验并加以推广,引导所有普通高中都能够按照新课程方案的要求,自主开设学校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修的需要。 (四)准确把握课程特点,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要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学生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能力。教师要组织、参与和指导研究性学习。 (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制定修习计划 学校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在学生选课前应及时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学校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可跨班级、跨年级选修。 (六)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遵循高效、协调与共享的原则,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大力加强校际之间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资源开发,提高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的意识和技能。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七)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元、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相应的方式、方法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八)严格学生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的认定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修满学年并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后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学分;考试或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学生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允许学生重修或另选其它科目、模块。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学分。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可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九)省将参照此方案对少数民族学校另行提出具体要求。 附表1:吉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略) 附表2:吉林省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指导表(略) 附表3:吉林省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指导表(略) 附表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选修Ⅰ模块)指导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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