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励志协会 |
释义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励志协会是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团委直接领导的一个旨在帮助大学生培养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协会。成立于2008年10月,原隶属于食品工程学院,后于2009年10月晋升为校属协会。指导教师为校团委陈春宇老师。协会定期以演讲比赛、专家知识讲座、理论培训、组队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励志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社会实践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 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我院的校规校纪,自愿服从院团委的领导;引导学生树立远大人生理想,磨练生存技能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协会目的: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院大学生综合实力得到提高;为广大同学提供认识社会锻炼能力和磨练意志的平台。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口号及会歌第四条 一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二引导并帮助内心盲目的同学建立积极明确的奋斗目标; 三引导有不正确思想的同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四帮助有积极目标的同学实现目标,为优秀同学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 第五条 协会口号:超越自我,问鼎巅峰;协会会歌:《我相信》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在校大学生; 二拥护本会章程。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了解协会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状况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对本会的发展方向、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和现行章程提出建议的权利; 六委托本会解决有关生活和学习问题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自觉遵守协会管理制度,维护活动秩序,保证日常活动正常进行;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帮助其他会员解决学习及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六按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退会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次必须经过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学期,因特殊大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本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三、五、七项职权。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愿服从院(系)团委的领导; 三为人宽厚和谐,具有一定的领导、沟通才能; 四思想积极进步,具有创新思维; 五工作积极认真,踏实肯干。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一致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不得兼任其它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的罢免须2/3以上的会员提出异议,3/4以上的会员出面参与表决大会签字罢免;或指导单位提出意见报团委审批通过直接罢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现设有组织部、外联部、策划部、财政部、宣传部并根据协会的发展需要增减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部长一名,各部可根据情况增设副部长及相关委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的会费及友好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有利于协会发展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有财政部专门负责本会所有收支,保证各项收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一切财务收支需将收据备案,记录在账,账本由财政部门统一填写交常任理事会保管。 第三十条 本会严格执行我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领导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1/3会员提出异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大会复议3/4以上会员同意方可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上交院社团联合会报团委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第三十三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并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2/3会员表决通过,并报院(系)团委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其它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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