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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释义

吉林大学法律援助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一个以“学以致用,锻炼自我,服务社会”为宗旨的实践性社团,经过十一载风风雨雨与磨砺发展,法律援助协会已逐渐壮大,为吉大学子乃至全社会营造与开辟出一方以“权利本位,程序正义,法律至上”为理念,以法理探索与法律实践为目的的广阔自由空间。

章程

(实践)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当紧密联系于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应当来源于实践并且回到实践中检验,同时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回到理论去思考。

(普法实践)或许每一个法律人内心深处都有一份火热的激情,用自己所学去提高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让中国实现法治,让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知法守法讲法的好公民。而我们协会正期望使大家的激情得到最大限度的燃烧。

(学习)“独学而无友则孤陋寡闻”,法学是开放的,也要求我们需要以开放的心胸去领悟它,这其中交流必不可少。法官,律师,检察官仿佛离我们很远,而我们协会正有意于拉近与他们的距离,做到面对面的交流,心与心的碰撞。

制度

秘书部:负责日常事务。如:工作会议的召集,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物品的准备等。秘书助理及秘书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对会长负责。

宣传部:主要负责协会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保证较强的宣传力度,强化活动效应。

外联部:负责筹集本社团活动资金,发展于其他社团的关系,联系外部援助。

组织部:负责活动策划与活动参与人员的选拔、培训,并与其他部门协调负责活动前期的准备工作。

实践部:给予法律援助协会实践性较强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法律实践性活动。与法院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加强联系,由其指导或与之合作开展法律活动。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督促和协调秘书长及五个部开展活动,负责活动的人员调配;有权决定协会成员的职务变动;会长必要时可与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共同决定对严重不合格成员予以除名;与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共同批准一般会员转为正式会员。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管组织部、外联部和实践部,对会长负责。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管秘书部和宣传部,对会长负责。

人员名单

会长:于斌 法学院

副会长:

吴超 法学院

孔德言 法学院

李浩 法学院

徐方舟 法学院

曲侠潼 法学院

精品活动

法律援助协会精品活动之一法律电影

法律电影是法援的精品活动之一,它可以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尽早培养法律思维,对法学专业有初步的了解,并且通过之让新生更好的了解法援。我们将选取有意义的与法律有关的电影,如《肖申克的救赎》等,让新生直观的感受法律的威严,以及中外法律制度的差异,将已经拥有的法律知识深化,从而对法学有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援助协会精品活动之二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法律援助协会的精品活动之二,它是以将学习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实践,从而真正切身体会到法学精神,熟悉司法程序为目的的。在模拟法庭可以感受到英美对抗式辩护的火花。模拟法庭让学生饰演法庭角色,可以让学生能够有真正参与法庭的气氛,感受法庭的神圣,从而将学到的知识充分运用,达到叙述与实践结合的目的。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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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3: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