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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激动门
释义

河南平顶山市鹰城集团的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产强行征收,而两级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还真的判开发商胜诉。然而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程民申夫妇有利的判决,房子所有权又重新回到房主手中。时过不久,鹰城集团的开发商再次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发商“情绪激动”,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引发了媒体关注的“激动门”事件。

“激动门”事件一出,舆论哗然。新闻媒体的介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撤销立案裁定。

近日,房主主人程民申告诉记者,目前状况并不乐观,甚至更加糟糕。开发商鹰城集团董事长张顺义眼看法律程序不能占有他的合法房产,其哥哥张琛义带人强行进驻房主的合法房子。据了解,近期程民申夫妇房产所在地还面临拆迁改造,而建筑开发商仍是鹰城集团。

程民申夫妇合法房产侵占案被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侵占没商量

“激动门”事件之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7日作出(2009)平行再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本院(2009)平行立监字第1号行政裁定。这一次让程民申、李春玲夫妇甚感欣慰。

然而,令程民申、李春玲夫妇头疼的事情并没有解决。早在2009年7月15日,平顶山市中院再审违法立案当日,张顺义指派自己的哥哥张琛义带人向程民申夫妇的租户收取面门房的租金。

2009年11月12日凌晨两点多,张顺义的大哥张琛义带领几十名年轻人,强行将程民申夫妇门面房玻璃砸烂,受害的还有临近一家美容店和网吧。

2009年12月张顺义指派自己的哥哥张琛义带人强行入住程民申夫妇购买的门面房里办公。

程民申夫妇先后多次向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局报警,报案理由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可卫东分局却不予立案,还于2010年4月18日下达卫公【2010】00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记者看到其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的是:没有犯罪事实。

随后,程民申夫妇在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杰中律师陪同下,来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称损坏公私财物、侵占房屋涉及刑事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不予立案。

合法房产被公然霸占,程民申夫妇手持房产所有权证却不能近前,只能望“房”兴叹。

“激动门”回顾

2006年3月,平顶山鹰城集团将平顶山市房管局告到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以房管局对房产没有评估为由,要求法院撤销程民申夫妇已办两年的房产证。平顶山新华区法院和平顶山市中院不但立了案,并且一、二审均以房管局办证时“没有评估、价格低造成少交契税”为由撤销了已经发给程民申夫妇的房产证。

面对一审二审的判决,房管局和程民申夫妇均表示不服,进行申诉并逐级信访。在全国人大信访局和河南省政法委的督办下,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审查。2008年1月30日,平顶山市中院做出再审判决,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恢复了程民申夫妇的房产所有权证。

尚在民事诉讼期间的鹰城集团还以没有收到房款、不存在买卖关系为由,于2007年12月向卫东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公司和程民申夫妇不存在房产买卖关系,法院告知鹰城集团签有购房合同还出具了收款收据,房产买卖关系是成立的。得知法院要判其败诉时,鹰城集团遂于2008年10月提出撤诉。

本来这个诉讼就此可以结束。可是鹰城集团并没有住手,还于2008年4月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再审判决正确,2009年5月做出了不予抗诉决定。

2009年7月15日,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刚做出对该行政案件不抗诉决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法院生效判决只能再审一次的情况下,平顶山市中院却违法立案再审 (已是该院第三次立案再审) 违法立案。再审的理由竟然是“当事人情绪激动,声称进京上访”。网络称之为“激动门”。据有关人士指出诉讼当事人鹰城集团张顺义竟是平顶山中院廉政监督员。

业主维权多次被殴打

程民申说起自家的合法房产被鹰城集团董事长张顺义任意侵占,程民申夫妇对记者几次痛苦的流下泪来。他述说起自己几年来所遭遇的不幸。

2007年3月,程民申到平顶山市房管局办事,被张顺义的大哥张琛义及打手围堵在市房管局楼下,大白天用皮带对程民申抽打,接着强行将程民申夫妇带到鹰城集团楼下,当着出警的优越路派出所民警的面辱骂、扣押四个多小时。

2007年11月,河南省政法委督察组来平顶山对本案督办,上午督办组约见了程民申。在当天下午,张琛义带领四名打手,手持一尺多长的刀,在平顶山最繁华的开源路上,追打程民申,造成上百人围观几十辆车遭堵。程民申头部受伤,送到医院缝了七针,住院半个多月。而行凶者至今一分医药费不赔,公安部门只对行凶者行政拘留和罚款了事。

2008年5月,程民申到卫东区法庭出庭,庭审结束后,程民申代理律师被张琛义一伙手持酒瓶围攻威胁二十多分钟才得以脱身,程民申躲在法院门卫处才免于挨打。其后的出庭,程民申只有在法警的保护下才能出庭。

2009年6月,程民申到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办理银行货款抵押房产证手续,张顺义得知后,派人到政府审批大厅对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叫骂:谁敢给程民申办理就打断谁的腿。半个月之后,市房管局刚给程民申办理好相关手续,当天张琛义又带领几十人围在政府审批大厅大门威胁当事人。

借拆迁改造之名行抢占之实

近期,卫东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正在进行,程民申夫妇房产还在拆迁之列,而开发商又是鹰城集团。据了解,本次卫东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程民申夫妇所在房产二楼以上住户按实际面积1:1.2 比例补偿,一楼及地下室商户实行现金补偿。拆迁在即的程民申夫妇房产赔偿问题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因为拆迁改造的临近,被拆迁户门经常发现自家的门上锁眼被堵塞、汽车车胎被放气。致使居民有家难回,有车难开。迫于无奈只得搬离。

程民申再度陷入困惑:空有一张国家颁发的合法房产证,房产却被开发商霸占,全家生活在无奈和恐惧之中。而他房产所在的地段正是平顶山卫东区城中改造的范围,马上面临着拆迁,而建筑开发商又是鹰城集团。

近四年来,程民申、李春玲夫妇因为打官司身心疲惫,甚至不敢近前看看自己拥有合法产权的房产,而该房产近期又要面临拆迁改造,建筑开发商又是他们不愿提及的鹰城集团。他呼吁有关部门按法律办事认真来管一管。

“激动门”档案

1、2002年6月、10月,李春玲分别与河南鹰城集团(时称平顶山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两份,购置河南鹰城集团位于平顶山大众路门面房两处。并与2003年12月、2004年2月,取得了平顶山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两份房产证,两份房产自2002年交房后一直由李春玲对外租赁。

2、2005年7月,鹰城集团因欠程民申(李春玲爱人)借款被程民申诉至法院。程民申胜诉后,鹰城集团所欠款项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了程民申。

3、2005年底至2006年初,鹰城集团因偷税被税务机关查处,鹰城集团为此补交税款及罚款总计400多万元,鹰城集团认为是程民申举报导致。

4、2006年4月,鹰城集团以李春玲所购该公司房产在房管局办证时“没有评估、价格低造成少交契税””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平顶山房管局撤销已经生效两年之久的房产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2008年1月,平顶山中级人民做出了再审终审判决,判决中写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李春玲与被申请人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真实……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春玲的部分诉讼请求有理,应于支持……”。可以说,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终审判决公正、准确、此判决也得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支持(终审后,鹰城集团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再审判决正确,2009年5月做出了不予抗诉决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于2010年10月驳回了河南鹰城集团的再审申请)。

5、2011年9月,就在“激动门”案件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的时候,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再掀波澜,使原本趋于平静的“激动门”案件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详见相关报道)。在河南鹰城集团没有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大胆的否定了已经生效3年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此判决一经宣判,即遭到业内人士及相关法律专家一致质疑,被人戏称为荒唐判决。

历时六年

法院判决反复数次 司法公正受质疑

从2006年初到2011年,各级法院就鹰城集团和李春玲、程民申的房产确权一案,动用司法资源甚巨,仅各种判决、裁定就达10次以上。2011年,卫东区法院的最新判决更是受到公众质疑。

卫东区法院判决李春玲败诉的消息传开,许多相识的人都表示愤慨。

“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都是认定同一件事,只能是合同真实或者造假,而法院判决互相矛盾,法院不是偏袒开发商吧?”市民赵先生质疑道。

“省高院都驳回不让审了,法院居然还要审,还推翻终审的判决,这里面有猫腻”据知情人反映,河南鹰城集团董事长张顺义成为平顶山中院廉政监督员,“这样的关系怎么能保证司法公正呢!”

对于案件判决,司法界人士存异议。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杰中律师表示,程民申房屋产权的纠纷其实很简单,只要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已实际履行就可以判定,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已经判定房屋买卖契约真实,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民事审理就应该采用已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为证据,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的判决站不住脚。

面对质疑

专家建言高院错案追究

据媒体报道,2011年,因对“天价逃费案”审理草率,平顶山中院的24人被查处。

目前,河南全省法院正在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法院对违法违纪“零容忍”。

针对平顶山法院判决前后矛盾,公众质疑不断,相关专家建议高院可启动错案追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丽表示,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同一事实民事判决时应当考虑已生效的行政判决,出现两者判决矛盾的情况不正常,省高院可以启动错案追究机制。

2008年1月2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判决书,李春玲、程民申夫妇胜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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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0: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