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2008年9月举行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根据《证券法》和《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相关规定,“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项目。
A.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B.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等41个城市同时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三章 基金的类型和分析方法;
第四章 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第五章 基金的运作;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第七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第八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九章 基金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