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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货姓
释义

货,读音作huò(ㄏㄨㄛˋ) ,中国古姓氏之一,该姓氏有两个渊源,得姓始祖:田完(陈完、妫完)、黄可货。

中文名:货姓

得姓始祖:田完(陈完、妫完)、黄可货。

姓氏渊源一:源于妫姓

姓氏渊源二:源于黄国

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

货姓源于妫姓,出自春秋时期齐国田氏贵胄,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

在史籍《史记·高祖纪》中有郑铎按;“货殖传云:‘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

源出妫姓陈氏的田氏一族,属于关中地区比较先行开展商业活动的世族豪门,一段时间内俏货奇居,“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严重阻挠了汉军攻击匈奴之军需的准备工作,结果被汉武帝刘彻怒而斥其为“货氏”。

大汉皇帝金口玉言,当即有王朝有关官吏改关中富商大贾诸户之籍皆为“货氏”,后竟然有人逐渐成为自称,遂为姓氏,一直称货氏至今,属于比较古老的姓氏之一。

第二个渊源

源于黄国,出自夏王朝时期的古黄国后裔,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今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凤感乡可富岭一带,有一支货氏,其族源起为黄氏,始迁祖叫黄可货,祖源为古黄国后裔子孙。

黄可货在清朝时期由宜章(今湖南郴州宜章)迁往蓝山,其后裔子孙中的庶支,有以先祖名字为复姓者,称黄货氏,再后有省文简改为单姓货氏者,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世代相至今。

要注意的是,该支货氏族人在近代以来,多有回复为黄氏者。

历史名人

货耀明:(公元1961~今),湖南岳阳人。著名基础教育家。

岳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岳阳市四化建公司子弟学校中学一级教师。

1985年毕业于湖南师大地理系。多年担任班主任。多次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教研活动积极分子,参加教学竞赛,两次在岳阳市获三等奖。

有三篇教研论文分别获市教科所优秀论文三等奖。

1989年,被岳阳市教委授予青年德育能手光荣称号。1991年被评为岳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迁徙分布

货氏是一个多源的姓氏群体,但在今中国大陆的姓氏排行榜上未列入百家姓前两千位,在台湾省则没有,以桂阳(郴州)为郡望,主要分布在今陕西省的关中地区,湖南省的岳阳市、永州市蓝山县一带。

货殖之说

史学巨著《史记》与《汉书》都是编纂于汉朝时期的史籍,其间从汉高祖刘邦建国(公元前206年)到汉武帝太初末年(公元前101年)这段时间是相互重叠的,而史学家班固在《汉书》中处理这段与《史记》重合的史实时,往往不避嫌地直接引用,或是改编了《史记》的部分内容。这样一来,就使得《史记》与《汉书》有了很大的可比性。

透过比较,人们可以看出两个史学巨家的政治立场、学术思想、写史目的等许多方面的不同,主要区别在于经济思想与理念存有巨大差异。

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直言不讳地评论司马迁道:“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此其所弊也。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质,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在《后汉书·班彪传》中亦云:“其论术学,则崇黄老而薄<五经>;序货殖,则轻仁义而羞贫穷;道游侠,则贱守节而贵俗功;此其大弊伤道,所以遇极刑之咎也。”

显然,班氏父子明白地意识到他们与太史公《史记》之差异,其中又以《货殖传》为问题之核心。

班固的《汉书·食货志》

班固在《汉书叙传》中自序其撰述<食货志>、<货殖传>的目的时说道:“厥初生民,食货惟先。割制庐井,定尔土田,什一供贡,下富上尊。商以足用,茂迁有无,货自龟贝,至此五铢。扬搉古今,监世盈虚。述食货志第四……四民食力,罔有兼业,大不淫侈,细不匮乏,盖均无贫,遵王之法。靡法靡度,民肆其诈,逼上并下,荒殖其货。侯服玉食,败俗伤化。述货殖传第六十一。”

班固对商业活动的看法仅止于食足货通,他更大的关怀点则在于当时土地兼并的剧烈、奢侈风尚的日炽以及提倡农业打击豪强诸方面上,将社会上的财富作一重新的规划,以达到“均无贫”的理想,进一步“国实而民富,而教化成”。针对贫富差距,土地兼并,崇奢风尚,班固分述如下:

⑴.贫富差距

汉文帝、汉景帝以来的休生养息政策,达到了“汉兴七十余年之闲,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的“文景之治”经济盛况,然而实际上,平民百姓的生活却是一逢天灾歉收,则平民卖子时有所闻。班固援引贾谊、晁错的“重粟”、“重农”政策为证,认为“天下能滋生财货者唯有农者(本),一旦本有所不固则有危国之患。”班固指出:“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

班固进一步分析到当时贫富差距的状况后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为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在这情形之下,汉王朝自汉高祖以来便一直采行抑商政策,如“市井之子孙,不得仕宦为吏”等,以避免贫富差距悬远,进而破坏西汉政权的稳定。

⑵.土地兼并:

在古代以农耕为核心的封建社会制度中,“富”的基础即为土地,所谓“有土斯有财”。自晚周至秦、汉时期,商业逐渐开始兴盛,以货币为资财代表的观念日益普遍,故计富力,辄以积产累若千金言。但实际社会上,多数人士对于“富”的基础观念,仍不离于土地。一切士农工商的活动,最后以取得大量土地而成富为目的。

在汉朝时期,多数人既仍以土地为“本富之本”,所以对于土地的获取仍然是极为旺盛的,如在史籍《史记·魏其武安侯》中记载:“田蚡(武安侯)尝请考工地益宅,上怒曰:‘君何不遂取武库!’武安……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尝使籍福请魏其城南田,魏其大望(怨望)曰:‘老夫虽弃(失势),将军虽贵,宁可以势夺乎?’不许。灌夫闻,怒骂籍福。籍福恶两人(魏其灌夫)有郄,乃谩自好谢丞相(田蚡)曰:‘魏其老且死,易忍,且待之。’已而,武安闻魏其灌夫实怒不与田,亦怒曰:‘魏其子尝杀人,蚡活之,蚡事魏其无所不可,何爱数顷田,且灌夫何与也。吾不敢复求田。’武安由此大怨灌夫魏其。”这就是汉朝时期贵族为谋收田产而彼此间相争,进而造成仇隙的史实记录。

在史籍《汉书·匡张孔马》中记载:“禹为人谨厚,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

因此,汉武帝时算缗钱,并禁贾人名田,谓“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其田货!”但即使如此,王公贵族间争竞攘夺,日益激烈,渐至大多数之土地皆入于少数大地主之手。在汉朝初年,小地主所属之自耕农为农民之主要成员,然大地主对于其所管有之土地,或则佃与他人耕作,在汉时通谓之“假”。地主或使用奴隶,与雇佣杂耕之,史文中往往以“奴客”或“僮客”并称。逮及昭宣元成之世,除土地不敷分配,集中于少数人之手外,又因人口增加,每人可耕得土地变少,虽欲为佃农而无地可假,欲为雇农而无主可投,所以社会情势因此日趋严重,冲突的激烈性可想而知。

⑶.崇奢风尚

商业势力发达后,社会心理也随之改变,当时俗谚流传著“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只说,还有“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说法,皆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上崇拜金钱财富观念的日重;甚至于“凡人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为商贾”,即深为乡党所耻。于是,社会上舍本逐末的潮流相随兴起,使汉朝以农业为生产主体的经济结构遭到了剧烈的冲击。

大致说来,首先,豪强们并不懂得运用资金从事扩大再生产,只会把金钱用于购买土地及经营高利贷,造成了严重的土地兼并及农业危机。其次,豪强们又经常交结王侯郡吏,干涉执政,造成了官商相结的政治病态。因此,他们对生活享受要求极高,自不能以淳朴古拙的器物服饰为满足,于是便多方设法搜求珍怪异宝,锦绣美食;流风所及,造成社会风俗趋于靡侈浮华。手工艺品,奢侈品在这种风气鼓舞下竞相争奇闘巧,无用器物泛滥天下。

此外,官府及豪强资金雄厚,又拥有大量官私奴婢供其差遣,故而长期垄断了天下的大利。而散布在郡国各地的小工商业者,由于其实力远逊,为了与“大家”竞争,便不得不力求减少成本与降低利润,以争取生存发展的机会。从大方面说来,他们只能获得豪强残留的余利;而工商赋税负担颇重,所以实际的经济情况并不见得宽裕,但比起农民来说,却还是好得许多。

汉朝中期,由于严酷的土地危机,社会观念也强调“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因此农民们便纷纷大量地放弃农业,走向小工商的道路,以致整个汉王朝狂烈地运作着“弃本就末”的潮流。

无论朝野中有识之士如何努力去挽救这样的危机,但尽皆归于失败。

司马迁《平准书》中的“货殖”

⑴.《史记·平准书》对国家干预经济的看法

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中自序道:“维币之行,以通农商;其极则玩巧,并兼兹殖,争于机利,去本趋末。作<平准书>以观事变……”司马迁虽然也注意到了土地兼并的问题,但是他在《平准书》中的著述重点,则在于汉武帝“内兴功事,外事四夷”的一系列“兴利”举措:

①征战方面:

汉武帝刘彻,在十六岁即位,统治大汉王朝长达五十二年,期间既将大汉帝国推上世界颠峰,又将危机留给了后世。在其统治期间,有七年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对匈奴的政治牵制有关,还有二十三年是完全在对匈奴的战争中度过的,即直接与匈奴交锋。依历史记载,主体可划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从汉建元元年~建元六年(公元前140~前135年),计五年。汉武帝是为对匈奴作战的准备阶段,主要处理的是东瓯问题,在《平准书》中记载:“严助,朱买臣等招来东瓯,事两越,江淮之闲萧然烦费矣”即是如此,尚未对西汉朝正造成严重负担。

第二阶段:从汉元光元年~汉元狩四年(公元前134~前119年),计十五年。在这段期间,汉武帝一方面通西南夷,一方面对匈奴作战,并出兵朝鲜,置沧海郡,因此开始造成财政的困难。“当是时,汉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钟致一石,散币于邛僰以集之。数岁道不通,蛮夷因以数攻,吏发兵诛之。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东至沧海之郡,人徒之费拟于南夷。又兴十万余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益虚。”为解决此一问题,遂于汉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分别采行“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在汉元朔五年、六年(公元前124、前123年)的两次战争中,“捕斩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而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漕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农陈藏钱经秏,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汉王朝为缓解财政困难,遂增加口赋,造成贫民“生子则杀”的惨况。同时为奖励军功,又大肆卖武功爵以弥补财政困难。

第三阶段:从汉元狩五年~汉征和四年(公元前118~前89年),计二十九年。这段期间,汉朝与匈奴未发生大规模的征战,汉王朝便集中力量整顿国内财政,诸如改革币制、告缗、平准、均输等,终于缓和了国家财政上的困难。

汉武帝在缓解国家财政之困难中,还徵集了不少来自民间的资金。对这些资金,汉武帝又作何用途呢?这在《平准书》中记载:“天子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除了巡游、赏军功外,其封禅、开渠、屯田等亦赀费不少,于是司马迁在《平准书》中三用“作者数万人”,“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也”,“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等词语,委婉地表达了他的不满之意,在末段的论赞中更藉“秦亡之失”即“外攘夷狄,内兴功业,海内之士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古者尝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上,犹自以为不足也”等史笔,以彰著汉武帝的多欲、多利之失。

②迁豪强,抑兼并:

正当汉武帝因兵锋直指匈奴而为财政伤脑筋时,国内诸多富商大贾却“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这使得汉武帝甚为恼怒,“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

司马迁在《平准书》中记载:“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国颇被菑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赋,而民不齐出于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针对商人所从事的各项产业,汉王朝分别课以重税,并鼓励人民告发那些申报不实的商贾,名之曰“告缗”,其实行的结果却是“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使得社会流通的欲望降低,并大力打击了商业的发展。

⑵.《史记·货殖列传》对治生经济的看法

司马迁自序道:“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作货殖列传第六十九。”学者钱穆认为,《货殖列传》的成立及其思想内容,是由当时统制为聚歛的手段,因而是给政治社会以莫大破坏的影响所启发出来的。

①货殖定义解析

“货殖”一词,最早出现于典籍《论语·先进》:“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其中的“货”指社会财富,“殖”指经济增长,也就是如何增长财富。

但在司马迁的《货殖列传》中,除记叙货殖致富的事迹、理论之外,还著眼于地理与经济的关连,描写各地物产分布,风俗民情,历史背景等等,《货殖列传》固然是将重点置于商人与经商,但文中同时也清晰地指出了农、工、商、虞皆为衣食之原,显然皆为治生之道。尤其是司马迁在文中明述“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给,则贤人勉焉。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夫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并对照《史记·封禅书》中“人皆以为不治生业而饶给”一句来看,治生在当时当指以某业为生,经营生计之意才是,并不限于经商一途。

从“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喟然而叹曰:‘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于国,吾欲用之家’”的叙述以及后面对其他商人事迹的描述看来,治生的论述毕竟是以经济,而非政治为出发点的,所看重者在富家,而非富国。为此,“货殖家”不必受到政治道德的谴责。

②富与情性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讲述经济活动始于生产、流通,但人们为何要生产和流通呢?因为人们有物质需要及心理欲求,谓之“欲望”。司马迁有鉴于此,篇首开端即云:“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埶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又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之趋利,若水之就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皆是强调人生而有欲,并未完全否认利之不重要,进一步主张“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

因此,司马迁认为农、工、商、虞是同等重要的,对于各种个业,他也主张采取国家不干涉的政策,使民各得其所欲,与当时汉廷所主张之“重农抑末”显然有别。而且,司马迁从人性入手,认为人君贵族也有此“欲富”的欲望,并尖锐地指出:“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但当时汉朝社会上弥漫一股“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的风潮,但所谓的用经济力量去压迫别人,是必然的吗?是否与《礼书》、《乐书》所主张的礼法教化等观点相冲突呢?

其一,司马迁于此只是发明人性有求富之欲望,非谓富即是人性之一切。即孟子所云:“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其二,《礼书》云:“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怠惰之为安,若者必危;情胜之为安,若者必灭。故圣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失之矣。”如若任性而为,则将造成物质,资源的提早耗尽,使欲求的满足不能持久,进一步乱而生争。如此,则结果必将是求生反得死,求利反蒙其害。是以,司马迁不会同意人应任随情性自由发展。

其三,参酌《史记》之编纂体例,见《史记》列《平准书》于八书之末,次《货殖列传》于列传之终,乃与《礼书》相应,取其“先本绌末,以礼义防于利”之意。

其四,司马迁对于所谓的富者的定义为:“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足术也。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再参酌《太史公自序》所云作《货殖列传》之因由,可知司马迁理想的富者形象应当是:—衣匹夫,没有政治凭藉,完全以个人的力量创业致富。司马迁更反对富者官商勾结,进一步利用官府权力为富者攫取更多利益的“权利以成富”之人。

③治商之技巧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说:“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故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物之理也。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积著之理,务完物,无息币。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财币欲其行如流水。”

在这里,司马迁提出了一套类似如今经济学领域中的经济循环论点。在这种经济循环中,他要求治生者需具备重视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本能力,以能应时而调整商品的需求、价格,并结合自身的条件做出有利的决策,及时应对不时之需。在商品资金方面,司马迁要求商品“务完物”,即针对不同的需要,提供适合消费者的优质商品,并善于辗转促销“无所不至”,同时防止商品积压滞销影响经济效益,所以进货适销对路、销售即时、加强管理,从而在节约资金储存场地和提供顾客多样化商品种类上能取得平衡,使经营者的资金能如水之流动,获取最大的利润。

另一方面,治生者纵使没有资金也可依照“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的手段逐步累积资金,等到稍有财产时再凭著智慧善于捕捉时机,果决迅速地行动,“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经营者更应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使经营团队“能者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并严已律己,以身作则,“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选拔人才方面则以“用人唯能”为准则,如刁闲氏任用桀黠奴做生意,就是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用人不疑。

司马迁又归结白圭的经营之道为智、勇、仁、强四字,其中智是懂得权变;勇是足以决断;仁是知取予之道;强是拥有坚忍的毅力有所待而起。

因此,学者张大可赞扬司马迁撰述货殖列传有三大优点:

其一,首创经济史传,并重农工商虞。

其二,宣扬欲望动力说,批判了最下者与之争的政策。

其三,为商人立传,总结治生之术。

学者钱钟书亦盛赞:“当是法国史家身非史之为‘大事纪’体者,专载朝政军事,而忽民生日用;马迁传《游侠》,已属破格,然尚以传人为主,此篇则全非‘大事纪’,‘人物志’,于新史学不啻手辟鸿蒙矣。”

学者徐复观更认为:“班氏父子浅陋,贬抑游侠货殖两列传,汉书尽去史公货殖列传的精华,仅撷取人名及简单之事实,以备货殖传之一体,尔后史家,遂不复注意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情形,货殖列传,遂在史中绝迹,使此一重大社会生活,不复为史家所纪录。此乃意味对社会正常追求财富的活动,采取不屑不洁,不与以评价的态度。其结果使社会聪明才智之士,并力于仕进一途,得意者由贵而富,此实史公所斥为最下的‘奸富’。失意者困顿琐尾,在无以自存中过著各种形式的乞食生活。原意在扬学术而抑货殖,将文化与货殖分途;结果,使奸富与末富因缘为利,阻滞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坦途,輭懦知识分子自立自强的志气,其关系于民族生存发展者实为巨大。”

孰有是非

自汉之后,学界两分:

有东汉学者郑樵,主张扬马抑班,认为“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会通之旨。司马氏之门户,自此衰矣。班固者,浮华之士也,全无学术,专事剽窃……迁之于固,如龙之与猪,奈何诸史弃迁而用固,刘知几之徒尊班而抑马。”

亦有扬班抑马者,如金国著名学者学者王若虚主张:“货殖传云:“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贫贱而羞,固已甚谬;而好语仁义,又何羞乎迁之罪不容诛矣!”

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则说:“武帝之劳民甚矣,而其救饥民也为得。虚仓荫以振之,宠富民之假贷者以救之,不给则通其变,而徙荒民于朔方新秦者七十余万口,仰给县官,给予产业。民喜于得生而轻去其乡,以安新邑,边因以富。此策晃错尝言之矣,错非其时而为民扰,武帝乘其时而为民利。故善于因天,而转祸为福,国虽虚,民以生,边害以纾,可不谓术之两利而无伤者乎!《史》讥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然则疾视民之死亡,而坐拥府库者为贤哉司马迁之史,谤史也,无所不谤也。”

两派之争执千年来不下,但有几点重要之实值得史学界、经济界注意:

第一,太史公司马迁本身并无重势利而羞贱贫,而治生又不一定与道德划上等号。

第二,班固所言,或乃为俗风而发。

第三,素封论中的掘冢致富之人,乃设诡辞以讥上之语。

第四,结合《史记》、《汉书》二书观之,两者在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为可遽分上下,可二说并陈而观之。

成为姓氏

以“货殖”而姓,不脱中国姓氏之源起理论。

货氏的形成与封建王朝政治体系密切相关,实是属于帝王赐姓的范畴,汉武帝怒而斥其富贾豪商为“货氏”,亦为“金口玉言”,可见《后汉书·辑补·注》,一时纷纷为姓氏,税吏们还真的没有办法对其横之。

看来,为商者,自古以来就都是人精,非大聪慧者不能为之。

轻浅及它

两千年后,当今中国的经济状况就如同班固、司马迁所指的斯时。

这里有两组小数字可给予对比,在其中,国人可以看到巨大而可怕的经济危机炸弹的潜伏——2006年,美、日两国的经济实力指数为:生产/流通比=76:24;而中国的经济实力指数为:生产/流通比=28:72——真正的经济实力对比一目了然。这就是中国目前经济“弃本就末”、“本末倒置”所出现的所谓“持续经济增长率”,实际上是大经济的失控表象之一,笔者就称之为“泡沫经济效应”,起最大的经济特征就是:价值与价格之间没有相谐性,二不相等。

二不相等,能够在短期内极大促进经济繁荣,但同时也制造大萧条与危机的基础。

按历史上各国的教训,这种“泡沫经济效应”的持续时间,一般有二十~四十五年的周期。私有资本愈发达,周期愈短,反之周期愈长。在此周期结束之前所出现的社会经济状况,实在无以说明其“国家经济实力”。

在资本帝国化的国家,其缓解“泡沫经济效应”所产生的系列经济崩溃的手段,就是外侵与战争;而中国是世界上目前唯一还高举社会主义红旗的国家,能用什么手段来阻止和缓解“泡沫经济效应”所带来的可怕局面呢?

郡望堂号

郡望

郴 州:史称桂阳郡、南平郡、敦州、桂阳府、桂阳军、郴州路、直隶州。

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公元前221年)置郴县、临武邑、鄙邑、耒县。

西汉元鼎四年(戊辰,公元前113年),桂阳郡辖郴、临武、南平、便、耒阳、桂阳、阳山、阴山、曲江、含洭、浈阳等十一县。

新朝始建国元年(己巳,公元9年),王莽称帝,改桂阳郡为南平郡,改郴县为宣风、临武为大武、便县为便屏、曲江为除虏、浈阳为基武,并移郡治于耒阳(改名南平亭)。

东汉朝建武十一年(乙未,公元35年)还郡治于郴县,恢复郡县原名。

东汉永和元年(丙子,公元136年),分郴县地置汉宁县,省阴山县。三国时期孙吴建兴元年(壬申,公元252年),改汉宁为阳安县;

曹魏甘露元年(乙酉,公元265年),分南境曲江、桂阳、阳山、含洭、浈阳县置始兴郡,度属交州,桂阳郡则余六县。

西晋朝太康元年(庚子,公元280年),阳安县更名晋宁。

东晋建兴三年(乙亥,公元315年),陶侃分郴县地立平阳郡领平阳县,始一分为二郡。

东晋升平二年(己未,公元359年),析晋宁县地置汝城县。

南朝梁天监六年(丁亥,公元507年),初置郴县,不久撤销;耒阳县度属湘东。

南朝陈天嘉元年(庚辰,公元560年),以桂阳郡之汝城县置卢阳郡领卢阳县,则一地三郡。

隋朝开皇九年(己酉,公元589年),三郡合为郴州,平阳县、便县均省入郴县。

隋大业三年(丁卯,公元607年),南平省入临武县,晋宁县更名晋兴。

隋大业十三年(丁丑,公元617年),析郴县南为义章县,分郴县西复置平阳县。

唐朝武德四年(辛巳,公元621年),复置南平县。

唐贞观元年(丁亥,公元627)年,卢阳县更名义昌。

唐咸享三年(壬申,公元672年),晋兴县更名资兴。

唐如意、长寿元年(壬辰,公元692年),分义章南置高平县。

唐开元十三年(乙丑,公元725年),分郴北置安陵县,此时桂阳郡领九县。

唐开元二十三年(乙亥,公元735年),改桂阳郡为郴州,高平县省入义章,徙义章县治于高平旧址。

唐天宝元年(壬午,公元742年),始称郴州桂阳郡,安陵县改名高亭,农历8月,南平县改名蓝山。

唐乾元元年(戊戌,公元758年),郴州移治于平阳县。

唐贞元二十年(甲申,公元804年),置桂阳监于平阳,专理采铜铸钱。

唐元和十五年(庚子,公元820年),郴州还治于郴县。

后唐同光三年(乙酉,公元925年),义昌县更名郴义。

后晋天福元年(丙申,公元936年),改郴州为敦州,郴县为敦化,资兴为资兴寨、属敦化县,省平阳县入桂阳监。

后晋天福四年(己亥,公元939年),省临武县入桂阳监。

后汉乾祐三年(庚戌,公元950年),郴州、郴县复名,资兴县恢复县制,改名泰县。

北宋朝乾德元年(癸亥,公元963年),设郴州军。

北宋太平兴国元年(丙子,公元976年),泰县并入郴县,郴义县改名桂阳,义章县改名宜章。

北宋景德二年(乙巳,公元1005年),蓝山县划入桂阳监。

北宋天禧三年(己未,公元1019年),复置平阳县属桂阳监。

北宋熙宁六年(癸丑,公元1073年),高亭县改名永兴。

南宋绍兴三年(癸丑,公元1133年),桂阳监升为桂阳军。

南宋绍兴十年(庚申,公元1140年),复置临武县属桂阳军。

南宋嘉定二年(己巳,公元1209年),析郴县之资兴、程水二乡置资兴县,属郴州军。

南宋嘉定四年(辛未公元1211年),析桂阳县之零陵、宜城二乡置桂东县,郴州军辖六县。

南宋绍定二年(己丑,公元1229年),资兴县改名兴宁,徙县治于管子濠。

元朝至元十三年(丙子,公元1276年),改军为路,郴县改名郴阳。

明朝洪武元年(戊申,公元1368年),改路为府,蓝山县复归郴州府,府辖七县;桂阳府辖常宁、耒阳二州及平阳、临武二县。次年,蓝山复归桂阳府;常宁、耒阳均复为县,度属衡州府。

明洪武九年(丙辰,公元1376年),撤销桂阳府,平阳、临武、蓝山三县归衡州府辖;郴州撤府设直隶州,郴阳县并入郴州,辖五县。

明洪武十三年(庚申,公元1380年),升平阳县为桂阳州,仍辖二县,隶于衡州府。

明崇祯十二年(己卯,公元1639年),析桂阳州西南之禾仓堡置嘉禾县,并析临武县上乡八里属该县。

清朝康熙十七年(戊午,公元1678年),吴三桂称帝于衡州,改桂阳为义昌县、桂阳州为南平州。次年均复原名。

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桂阳州改属州为直隶州,与郴州直隶州并列。

中华民国元年(壬子,公元1912年),废府、州,存道、县。次年2月,桂阳县复名汝城。9月,郴州直隶州改为郴县,桂阳直隶州改为桂阳县。

民国三年(甲寅,公元1914年)1月,因兴宁县与广东兴宁县重名,故复名资兴县。

民国十一年(壬戌,公元1922年),撤销道制,存省、县两级。

民国二十六年(丁丑,公元1937年)12月,设置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九年(庚辰,公元1940年),改第八区为第三区,辖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永兴十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原第三区各县由衡阳专区代管。

1949年11月25日成立郴县专区。

1950年11月更名为郴州专区,辖十县。

1952年月11月13日郴州、零陵、衡阳三专区合为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6日撤销湘南行政区,改设衡阳与郴县两个专区,郴县专区增辖新田、耒阳、安仁、鄂县,共计十四县。

1958年8月设郴县郴州市,专区仍辖十四县。

1959年3月资兴并入郴县,桂东并入汝城称汝桂县,临武并入宜章县,嘉禾并入蓝山称蓝嘉县,新田并入桂阳县,酃县划归湘潭专区茶陵县。11月郴州市升为县级市。

1960年7月18日改郴县专区为郴州专区。1961年6~7月恢复原县市建置,并析资兴县地置东江市。

1962年月12月撤销东江市,划蓝山、新田归零陵地区。郴州专区辖十二县、市。

1963年5月20日撤销郴州市,仍为郴县县级镇。

1967年3月8日专区改称地区。

1977年12月恢复郴州市。

1983年5月耒阳县划归衡阳市。

1984年12月资兴县改为资兴市。

1988年郴州地区辖两市、九县。

堂号

郴州堂:以望立堂,亦称桂阳堂、南平堂、敦州堂、桂阳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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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