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霍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先后曾设立过漫水河等8个基层人民法庭。近年来,伴随着霍山的发展和进步,我院机构设置和功能也不断完善和强化,现有立案庭、刑庭、民一、民二、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政治处、法警队、办公室、监察室共十二个部门,下设下符桥、西城(原漫水河)两个基层法庭,在职人员81人,其中法官60人,具有本科学历人员55人、研究生2人。 近年来,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政法部门的指导下,霍山法院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忠实履行职责,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激浊扬清,秉公持衡。近年来,霍山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扣发展经济、服务大局这一中心,不断加强审判工作。加强刑事审判,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连续两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模范县”,争取“长安杯”不懈努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做好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审判中,将法院调解与民间调解结合起来,提高调解效果,年均调解结案占结案数的三分之一强。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易案件速裁审,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扎实清理执行积案,逐步实现良性循环。有效的司法活动,为维护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诚信、公平、和谐发挥着应有作用。 建章立制,勇于开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霍山法院逐步形成了“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保公正”的工作思路,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工作机制得以建立和不断完善。在软硬件建设上,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岗位目标责任管理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合理撤并法庭,整合了审判资源;适时开展竟争上岗,激发了队伍热情;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加强了审判法庭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了服务水平。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要做到公正、高效,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审判实践中,霍山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在信访接待、司法救助、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中都做了很大的努力,极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霍山法院共有8个部门受到省、市、县表彰,25人(次)被授予市级先进个人或被省、市表彰,10人荣立三等功。2003年以来,先后被省高院、县委表彰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执行局被省高院给予“集体嘉奖”和记“三等功”。立案庭信访接待室被省高院授予“文明接访室”称号,被县文明委表彰为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十佳窗口”。连续两年被市文行委表彰为“文明窗口”。 迈上新台阶,又是新起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没有止境。如今,霍山法院全体干警正以崭新的姿态和昂扬的斗志,奏响法院建设和服务和谐社会新华章。 内设机构县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机构和2个基层人民法庭。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服装、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院评先创优活动;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三)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刑事案件: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对人民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著作权、商标权、以房地产开发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和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九)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十)研究室 负责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研究室批转的有关文件;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收集信息资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等警务工作;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十二)下符桥人民法庭、漫水河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执行辖区的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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