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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婚托
释义

婚托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反而显得越来越困难,这就为以情感姻缘推介为主的婚介所提供了大肆施展拳脚的舞台,人越变得不会沟通,婚介市场的生意就会越兴隆,市场大了,什么事都会发生,由此应运而生了“婚托”。

简介

所谓的“托”,是早几年出现的北京话,正如“托行”、“托市”等,有些地方叫“媒子”、“幌子”、“钓子”,是充当骗局、引人上钩的角色。“婚托”普遍充斥婚介市场,让许多痴心男女遭遇冷风,不仅失去了钱财,还白白耗费了精力与情感。李圆说,她所在的那个婚介所,“婚托”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他(她)如同一个个临时演员,在婚介所用天花乱坠的广告将一些善良的人骗进门之后,“婚托”的作用就是扮演广告上那些征婚人角色,从而骗得那些前来应征者从兜中掏出“见面费”、“婚介费”。

特征

固定的职业男女“婚托”去应付不同的急于找到另一半的征婚者,成为一些黑婚介的赚钱机器,同时“婚托”们也多了提成或固定报酬,其中职业“婚托”杀手还有本事从征婚者处骗吃骗喝骗礼物甚至钱财,吃了上家吃下家,东家与客户两边通吃,日子过得舒心又富传奇色彩。

婚介管理

上海市民政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修订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婚姻介绍机构雇佣他人充当征婚当事人的,属于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最高可罚款三万元。该规定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通知中明确表示,婚姻介绍机构雇佣他人充当征婚当事人或者其它经证实为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为,都属于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一经证实,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可处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从事一起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处以1000元罚款;从事两起以上5起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从事6起以上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修订后的规定中称,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而予以发布的(证明虚假的内容主要是指: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学历、收入、住房等),应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每发布1例虚假征婚信息,处以10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非经营性行为,每发布1例虚假征婚信息,处以1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指出,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将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它事项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发生1例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发生2例以上的,每例处以50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非经营性行为,发生1例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发生2例以上的,每例处以3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存在问题

2009年12月1日,《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此国家标准将对婚介服务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指导。根据对部分诉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婚介服务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潜规则

“婚托”已经是一些非正规婚介所用来盈利的潜规则。当有征婚者来到婚介所时,这些中介工作人员就会把他们多年积攒的应征者的资料给他们看,挑选一些条件不错的来吊征婚者的胃口,然后收取价格不等的登记费,对于找“富婆”“大款”等特殊要求的服务费的数额则更高。婚介所利用征婚者想要找条件好的另一半的心理,单方面“塑造”优秀人士,而这些加工后的“优秀人士”,大都顶着高学历、高薪金的光环,无疑吸引了征婚者的眼球。有了这些王牌,婚介所就可以要求征婚的人交纳费用,从而获取利益。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一些婚介所还在征婚门槛上动脑筋,诸如收取见面会、约会费、会员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出现“婚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婚介服务行业的不规范,婚介服务缺乏相应的标准。成立婚介所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此前,有关部门并未指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婚介服务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约定“粗线条”

征婚者与婚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或者只是口头约定,往往会造成日后双方的纠纷。

王某与北京某婚介公司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向婚介所支付1.08万元的服务费,该公司为其提供婚介服务;办理完缴费手续进入流程以后不予退费;合同中对于王某的择偶条件、接受婚介服务的时间、婚介公司的违约责任都没有约定。后王某因婚介公司没有介绍符合其条件的对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介服务合同,并返还服务费。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现不愿意接受该婚介公司的服务,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故对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为双方对择偶条件等服务内容没有约定,所以不能认定为婚介公司违约。婚介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婚介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费用,故王某要求全额退款的请求,理由不足,但可退还部分服务费,具体数额酌情确定。

隐形陷阱

2008年4月,夏某与某婚介服务公司签订《婚介服务协议》,约定向其支付贵宾服务费3980元,该公司为其提供婚介服务,并强调服务不限人数、次数、时间,直到该公司介绍成功为止,该协议中约定,进入服务流程后,不退任何费用。后夏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诉称,该婚介公司没有如约提供相关服务,要求双倍赔偿服务费,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该婚介服务公司辩称,其公司为夏某介绍了6位男士,夏某没有提出过异议,都如约见过了;其公司与夏某联系时,夏某明确表示不需要公司再继续为其服务,因为该《婚介服务协议》约定直到该公司为夏某介绍成功为止,所以公司可以继续为夏某提供服务,要求继续履行婚介服务协议,不同意夏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婚介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该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婚介公司承诺为夏某介绍成功为止,但是提供6次服务之后就没有再提供服务,所以提供的婚介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考虑到婚介服务的时效性,不可能要求夏某无限期等待,所以夏某有权利解除合同。婚介公司为夏某介绍了部分约见人,履行了部分服务义务,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对于返还的部分服务费,一审法院酌情判定了2千元,并驳回了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状

现在大多婚介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婚介服务的期限,约定婚介服务直到介绍成功为止。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解除婚介服务合同的,考虑到婚介服务的时效性,应当予以准许,婚介服务机构已经履行的部分婚介服务义务的,有权向征婚者收取相应的费用,在扣除这部分费用后,剩余的服务费应当返还给征婚者,具体的数额由法院确定。对于在婚介合同中约定不退任何服务费的,根据公平的原则和婚介机构履行义务的情况,一般不予支持。

婚托骗局

大牛中年丧妻,欲重组家庭,于是慕名来到沪北一家婚姻介绍所。婚介所工作人员待大牛付完介绍费,随手给了他一个女子的手机号码。称这个女的和他很般配,对方也是一个孩子,要他自己去联系。 大牛与那女子通了电话。那女的说:这几天厂里动迁,没时间。过了十来天,大牛再打电话,那女子又说:“我儿子这几天要考试。”一个月很快过去了。大牛又拨通了那女的电话,电话那头她又说:“我最近不舒服,女儿又感冒了,不能出来!”“啊!”上次她说是儿子忙考试,这一回,变成女儿了,肯定是遇到了“婚托”。

大牛早听人讲过婚介所的是是非非,这回可是真正领教了。

防范措施

1.对征婚广告要区别真假。在进入婚介所择偶时,要提高警惕,不要陷入“找富婆、寻靓女、傍大款”的误区。征婚最好去正规、大型、有信誉度的婚介所,并了解婚介所的资质。在查看婚介所是否有工商执照、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的同时,还要查看应征者的证件,特别要注意户口上的婚姻状况说明。

2.对于通过婚介所介绍的对象,不要一见倾心。要经过多方考察,弄清对方真实身份和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3.要注意保留证据,交费时要向婚介所索要正规发票,采用汇款方式交费的消费者要查看对方提供的汇款账户是否与婚介所的名称一致,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忌急于汇款。遇到婚介纠纷的,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如果是恶意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4.消费者与婚介所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可以参照已颁布的《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12月1日,中国首部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婚介机构服务的基本原则,不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并保障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禁止提供无限期的服务、征婚者必须实名登记等内容。该国家标准首次提供了婚介服务合同范本,消费者可以参照合同范本与婚介服务机构订立婚介服务合同,对于婚介服务的内容、服务质量、介绍次数、婚介合同的时间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书《婚托》

书名:婚托

作者:丁力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3月

书号:9787305081471

书籍简介:

揭示中国当代婚姻真相的每个角落,一部分人在围城之外,想进去,一部分人在围城之内,想出去,还有一部分人骑在墙头思考是进或是退,一直纠结着……

巨大的压力造就了都市的“剩男”和“剩女”,人情冷漠毁掉了“熟人介绍”。

“婚托”已经是一些非正规婚介所用来盈利的潜规则,随之而来的是“假征婚”和“婚托”盛行。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无疑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如今,很多没有找到另一半的“单身一族”则把婚介所看成是一条通往婚姻殿堂的捷径。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却在婚介所征婚途中经历了“磕磕绊绊”。他们一次次地走进婚介所,却一次次地受骗上当。丁传宝去征婚,一不小心变成了婚托。正当他为财色兼收沾沾自喜之际,没想到碰到女婚托。对方不是省油的灯,在认清丁传宝的“婚托”身份后,略施小计,就几乎将他置于死地。关键时刻,陈文静的宽容感动了丁传宝,也拯救了他的肉体和灵魂,同时,更为陈文静自己赢得了爱情和美满婚姻。

作者简介:

丁力:男,国家二级作家,畅销书作者做过兵团宣传队员,工厂技术员,设计院工程师,企业经理和集团公司高层管理。2001年底发表文学处女作,小说发表《人民文学》、《北京文学》、《中国作家》和《小说月报》原创版等刊物。2003年开始出版长篇小说,已出版《高位出局》、《高位出局——透资》、《职业经理人手记》、《上市公司》、《商场官场》、《跳槽》、《娱乐城》和《倾斜的天平》等长篇小说26部,被称为中国最具爆发力的金融文学作家和老板文学的领军人物,现居深圳。

文章试读:

丁传宝显然没有赚到大钱,如果赚到大钱了,那么就不存在征婚的问题了,大款还用征婚吗?但是丁传宝肯定赚到了小钱,要是连小钱都没有赚到,也征不了婚。征婚也是要花成本的。这年头,征婚好比是做小本生意,一点本钱都没有是不行的。

交了三百八十元的入会费之后,丁传宝就成了花好月圆单身俱乐部的正式会员。丁传宝没想到入会这么容易,既没有查看他的身份证,也没有鉴定他的离婚证,仿佛那三百八十元的入会费当中的一百元可以冲抵身份证,另一百元可以冲抵离婚证,真正入会的费用才一百八十元,相当于请介绍人和对方吃了一顿便餐。这么想着,丁传宝就有了一种占了便宜的感觉。

占便宜的感觉真好。

既然已经是会员了,那么就相当于是家里人了,丁传宝立即就受到“家长”的热情关照。如今是信息社会,关照从提供信息开始。那个长的说不出是丑还是美的俱乐部女老板打开一个抽屉,从中取出好几本相册,递给丁传宝,说:“慢慢挑,挑好了告诉我,我们通知她来和你见面。”

“好的。谢谢!”丁传宝说。

丁传宝在这样说的时候,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丁传宝看不见自己的表情,但是他估计自己这时候的表情是腼腆的。腼腆好,男人一腼腆就显得单纯而真诚。丁传宝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丁传宝知道,要想博得“家庭”其他成员的心,首先就要给“家长”一个好印象,单纯和真诚就是好印象。

丁传宝是听从窦文豪的劝告来入会的。窦文豪是他的同事。窦文豪是有老婆的,老婆在内地,既没有跟他来深圳,也没有跟他离婚,所以窦文豪常常征婚,有经验。窦文豪说,入会好,只要入会了,你就可以认识很多女朋友,因为只要你是会员,俱乐部就会对你负责到底,换句话说,就是在你没有正式结婚之前,你可以一直在里面认识女朋友。

“要是结了婚,但是假装没有结婚,继续在里面找女朋友行不行?”丁传宝问。

窦文豪一下子没有反应过来,随口说当然可以,当然可以,只要入会就可以。说完之后,才悟出味道,说:“你也不要笑话我,我是好心。你可以去试试,说不定就可以傍上一个富婆呢,即便没有傍上,也可以玩一大堆良家妇女,值。”

天下能有这样的好事?丁传宝终于动心了。

丁传宝现在在翻看老板娘给他的那一大堆相册。看来窦文豪说的没错,相册里面的女人真不少,而且全是美女。每张美女照片旁边还有一个小表格,表格的内容是征婚人自己的基本情况介绍和对应征人的基本要求。这张小表格丁传宝见过,不但见过,而且填过,就是刚才填的,刚才在办理入会手续的时候填的。

刚才在填写这张表格的时候,丁传宝还愣了一下,发愣的原因是他没有想好到底是实事求是地填写还是弄虚作假地填写,好在他在发愣的时候“家长”并没有催促他,以便他有足够的时间思考。丁传宝思考的结果是折中,就是既不要实事求是,也不要弄虚作假,而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做适当夸张。比如在学历一栏,丁传宝就直接写上“大学”,把后面的“专科”两个字省了。丁传宝认为这样的省略是可以理解的,根据头先免于审查身份证和离婚证的经验,老板娘这个时候多半也不会仔细审查他的学历证书,万一老板娘这时候突然闲下心来,较真地查看学历证书,丁传宝也不怕,因为大学专科也是大学,他还可以解释为“简写”了。这么想着,丁传宝就坦然了许多,在后面的有没有深圳户口一栏里面,也更加大胆地写上了“有”。道理与学历一样,根据“简写法”,“暂住户口”也可以简称为“户口”。至于再后面的“有无车、房”,丁传宝几乎眼睛都不眨地就写上“有”。因为丁传宝已经彻底开窍了,自行车也是“车”,租的民房也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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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