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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共设有办公室、法规科、规划科和监督科等4个行政科室,下设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管理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技术中心、生态保护与辐射管理中心、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等8个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环保人员8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有35人,硕士研究生11人,环评工程师4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编制我区环境保护规定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指导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并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五)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排污申报,核发排污许可证。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八)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检查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本级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负责环境信访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九)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研究,协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环境管理体系。

(十)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订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抢险方案;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核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保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绿色学校(企业)、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检查指导镇环保办的业务工作,协助镇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干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件、保密、保卫、政务信息、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组织指导党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管理环境科技工作;指导环境科学学会工作;组织环保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定、制度、措施等;负责环保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相关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管理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计划、功能区规划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建工作;协调环境技术中心实施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就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政务公开工作。

监督管理科

负责编拟污染总量控制(含机动车污染防治)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监理业务工作,负责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更新、污染监测、环境状况公报编写等工作,对排污收费、现场监理等实施监督审核。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申领与年审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受理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申报;协调老污染源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排污收费及相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核应急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惠阳区应急系统启动响应程序》工作;负责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

监察分局

执行全区环保现场检查、监理任务,向局机关提出报告和处理建议;负责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信访工作,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参与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负责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站

对本区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整理数据,建立数据资料档案,定期向局机关和上级监测站呈报环境质量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根据局领导意图向外界发表环境质量报告;对本区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建立健全污染监测档案;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参加污染事件调查;负责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及环保工程验收的监测工作;参加制订本区环境监测规定和计划;负责本区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监测年鉴。

环境科学研究所

负责开展我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组织申报环境保护科研课题,制定实施我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助管理我区环境保护科研成果;负责开展我区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及各类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保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设计,提供环保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为我区企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体系)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我区环保设备、环保产品的质量监督及认证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体废物管理站

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审核固体废物的转移、进口、贮存、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制定本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本区所有危害废物的统一收集、贮存、处置、转移、运输和利用的监督管理等。

环境技术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核;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审核;ISO14000、ISO9000技术认证技术审查;环境产品技术认证评审等有关环境技术评审工作。

生态保护与辐射管理中心

1、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环保责任制考核、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2、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协调工作。

3、负责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巩固提高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工作;

7、组织编制实施我区生态建设规划、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面向全社会开展以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道德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区环保工作,完成重大环境情况的文字、图片、影视的宣传报道;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等职能。

信息中心

负责区环保局网络设备管理,提供网络系统安全及保密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环保综合业务应用系统、环保网站、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建立和完善全区环境资源数据库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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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