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辉县市盐业管理局 |
释义 | 辉县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新乡市盐业管理局。辉县市盐业公司负责全市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市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单位简介辉县市盐业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10月,内设4科1室,辖盐业公司批发仓库和碘盐配送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盐业法规政策,落实专营计划;依法进行盐政管理,查处盐业违法行为;核发和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负责全市人民的生活用盐和工农业生产用盐的供应工作。 局司连续十四年被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评为“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称号,在全省盐行业县(市)级唯一一家荣获了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称号,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还先后荣获了河南省“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先进单位,全省盐行业“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盐政管理先进单位”,省(部)级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第八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和新乡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治安模范单位等省市级荣誉称号。企业综合实力在全省盐行业县(市)级名列前茅,在新乡各县(市)排名第一,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新乡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市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新乡市盐业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业务科、盐政管理科。 下辖碘盐配送中心、盐业公司批发仓库、北站批发仓库。 领导班子袁红成:新乡市盐业管理局局长助理、辉县市盐业管理局局长,主持局司全面工作。 翟宪庆:辉县市盐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正科级),分管党务、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吴永胜:辉县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盐政、运销、纪检监察等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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