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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煜华
释义

简介

性别: 男

年龄: 47

民族: 汉

警种: 治安

地区: 广东

生辰: 1958-03-01

忌日: 2005-06-01

英烈生平事迹

黄煜华,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2005年6月1日因公牺牲,生前为阳山县公安局治安股民警。1975年8月16日在黄坌知青林场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至1995年8月在刑警大队工作,先后任民警、副队长、正股级副大队长;1995年9月至2002年3月在监察股任副股长;2002年4月至今在治安股工作。1996年3月被清远市公安局批准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公安系统先进个人。

为人

黄煜华同志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热爱公安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吃苦耐劳,不求名利,乐于贡献,以大量的工作成绩,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好评。

他在公安工作期间,为党为人民做了大量工作。他任劳任怨,不怕艰苦,不怕困难,与同志们一道侦破了大量案件;他为人正直,廉洁奉公,无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他在治安部门工作期间,不辞劳苦,尽职尽责,依法调处了大批治安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他为公安系统体育工作作出了贡献,与同志们一道,曾经创造了阳山公安体育事业的辉煌;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以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黄煜华同志于2005年5月30日开始经县局安排,参加由县政法委组织的调处我县黎埠镇水井村因林场纠纷引发一死四伤的案件(简称“3.15”案件)专案组。专案组人员有何章建(刑警大队大队长)、貌卫民(刑警大队副中队长)、肖焯鹏(刑警大队民警)、陈永强(经侦大队民警)、梁永能(治安股副股长)、黄煜华(治安股民警)。黄煜华负责找涉案人员做调查笔录。2005年6月1日早上8时,黄煜华同志随专案组前往黎埠镇继续调查“3.15”案件,至晚上7时10分,从黎埠派出所与专案组民警一起乘车返回县城,途中已觉身体不适,随车民警将其直接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县人民医院和县公安局全力组织抢救,终因急性心肌梗塞和脑血管意外导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于晚上10时05分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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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