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山市文化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文化局(黄山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黄山市文化局主要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新闻出版业、著作权的管理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研究、指导全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措施,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统筹安排文化方面的有关经费和统计工作;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调查研究文化艺术科技发展的有关问题;归口管理全市性较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和协调全市性较大的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 (六)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调查和综合平衡工作。 (七)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和进口管理;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等业务;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九)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山市文化局科室设置及职责根据主要职能职责,黄山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信息、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文化系统发展文化产业等规定;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等工作。 (二) 文化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拟定文学艺术、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协调全市重要的文艺活动和较大的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群众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年儿童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电影事业,负责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调查和平衡工作;组织文化科技成果推广及管理;指导公共图书馆 (室)业务建设,推进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三) 文物事业管理处(科) 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规定;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新闻出版管理科)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口的管理;负责全市印刷业、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出版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非法出版物、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文化产业科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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