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冈县 |
释义 | 隋置。 隋开皇二年(582年)改衡州为黄州,辖南安县,十八年改南安县为黄冈县,仍隶属黄州。 大业三年 (公元 607年),黄州改为永安郡,治所移驻黄冈。 唐朝武德三年 (公元620年)永安郡改为黄州,且置总管府 (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黄冈为治所。 天宝元年(公元724年) 改黄州为齐安郡,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复改齐安郡为黄州。黄冈为治所。属淮南道。 中和五年(公元885年),黄州、黄冈县治所迁今驻地长江边。 五代时,黄冈县先后属杨吴、南唐和后周黄州。 宋先属淮南路黄州,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属淮南西路黄州。并为州治所。 元黄州路,明清黄州府均治黄冈县。 民国三年(1914)属湖北省武汉黄德道 (后又改名为鄂东道、江汉道)。 十五年 (公元1926年)废道,直属湖北省政府。 二十一年 (公元1932年),黄冈属湖北四专署管辖。 二十五年 (公元1936年)三月,第三、四行政督察区在蕲州合并为第二行政督察区,第二年元月治所迁黄州。 1949年5月初,属黄冈行政区专员公署,6月更名为黄冈区行政公署。 黄冈县治改驻团风。 1951年5月,黄冈区行政公署更名为黄冈区专员公署,黄冈县属之。 1955年5月,专署更名为黄冈专员公署,10月,黄冈县驻地由团风迁黄州。 1968年元月,成立黄冈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11月撤销,设黄冈地区行政公署,黄冈县属之。 1990年12月,撤销黄冈县,设黄州市。 1995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黄州市更名黄州区为治所至今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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