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代强 |
释义 | 简介黄代强,文强的骨干人员之一,文强将其比作自己的“心腹”,可见此人在黑道上也有一定的本事和背景。曾被文强提为重庆九龙坡区刑警总队2号总队长,同时兼任九龙坡区天润总裁十年,经营期间平均每年的非法所得就有上千万元,但票据因两次故意放火被毁。还在知情人身上强制注入毒品,将其从十几楼推下,使得十几年的经营所得全被其个人非法占有。任职期间,他所缴的枪支从未上交,全部占为己有。在很多大酒店和公司都有他的股份,特别是在杨家坪直港大道的茶楼,资产就有上千万。 黄代强-犯罪活动据警方调查,文强曾多次伙同其骨干人士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先后为王天伦、岳宁、龚刚模、谢才萍、王小军、陈明亮、马当和“亮点”等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充当保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黄代强-结果于2009年9月22日与其他黑社会人士一同落网。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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