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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换妻案
释义

简介

2010年3月10日,马晓海接到了秦淮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在从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总共2年的时间,22名被告在南京多个地方,组织参与了35起聚众淫乱活动。其中,指控马晓海组织、参与的达18起。 检方指控,22名多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整个庭审过程或将持续两天。

这是自新刑法修订以来,以“聚众淫乱罪”起诉、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检方指控聚众淫乱18起

据调查,2007年夏至2009年8月间,马某等人通过网络结识后,分别结伙先后在南京多处酒店和马某家中进行淫乱活动,其中马某组织或参加18起。

2009年8月17日,被告人向某邀集肖某等人,在南京下关某快捷酒店进行淫乱活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其余被告人之后陆续被抓获归案,或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马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按规定,对聚众淫乱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2被告中仅有两对夫妻

虽然被司法机关定性为“聚众淫乱”,但此案的被告人自称为“夫妻旅游交友”,马某则声称“换妻比婚姻出轨要高尚”。根据检方提供的资料,22人中仅有两对夫妻。

因主要被告人系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又因涉及的罪名存在争议,此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换妻案-过程

2009年8 月17日下午一点多,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在一家连锁酒店120房间抓获5名网民。这五名网民被抓获时,正在从事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活动——现在被司法机关定义为“聚众淫乱”,他们自己则称之为“夫妻旅游交友”。随后,通过对这5名网民的分头审讯,秦淮警方又掌握了一长串名单,并惊讶于参加这一活动的人数之多。随着一个个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证词的碰撞交织,焦点都指向同一个人——网名“阳火旺”的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

三天后的深夜,马尧海被警察从家中带走。马承认,2007年,他建了一个QQ群,名为“夫妻旅游交友”。这个QQ群的群友,平时聚在一起时从事的主要活动,就是相互间自愿进行的性行为,成员相对固定,人数或多或少,性行为的方式也不拘一格,兴之所至,无所不可。在马尧海被警方带走之前的两三个月,他已经发公告解散了QQ群,理由是由于自己生理上的原因,他不想再继续这样的活动。在学校的时候,他依旧当他的教授,正常地给学生上课,直到被抓。

2007年左右,马尧海自建了“夫妻情侣自助旅游”QQ群,并立了三个原则:一、不组织聚会;二、谁发淫荡图片就踢了谁;三、不谈政治。马尧海说,他们讨论的话题限于性知识、夫妻性生活、性知识美文欣赏、性小康探索等内容。进群人员开始时通过视频、照片验证,但后来出现了假照片、假视频,验证这一关也就懈怠了,进群也没有什么严格要求。

马尧海说,他当初建这个群,是有再找个老婆的想法在里头的,“那些参加活动的,后来有两对真成夫妻了。”记者发现,现实生活中的马尧海,精神世界并不全部沉浸在夫妻交友活动中,事实上,他经常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评论,只不过最新的一篇评论是有关他自己“聚众淫乱罪”的问题。

换妻案-辩护要点

性质不是淫乱

“我没有想到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马尧海说,他原本认为,这是夫妇自己的事,自己的身体自己支配,没有任何人强迫别人。

并无犯罪动机

马尧海说,他当初建这个群,是有再找个老婆的想法在里头的,“那些参加活动的,后来有两对真成夫妻了。”记者发现,现实生活中的马尧海,精神世界并不全部沉浸在夫妻交友活动中。

从不聚众活动

为马尧海辩护的陕西律师认为,马尧海从事的活动属于性游戏,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男一女单独进行,没有胡乱性交,而且进行了两年多,也没有影响社会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没有危害他人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

换妻案-争议焦点

教授玩“换妻”是否犯了聚众淫乱罪?

社会学者、性学研究者李银河认为这“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李银河在这个问题上,用“违反习俗”来淡化马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聚众淫乱事件的性质,并认为不能动用法律手段,显然是荒谬无耻的。

律师称其未犯罪

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存废引辩论

3月3日,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的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众多关注。在这篇博文中,李银河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就在社会各界热议此事时,包括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近日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

换妻案引发的思考:

备受各界关注的南京一副教授组织“换妻案”今日上午9时将在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多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这也是近10年来该罪名首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且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参与者人数空前最多的一例。记者昨日从法院方面获悉,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整个庭审过程有望持续两天。

面对媒体的镜头,当事人马尧海侃侃而谈。

“床上的事都晾在人家面前,还有什么事不能说、有什么顾虑的呢?”

“最近这几天是我心情最好的几天,因为正是有了媒体的全面报道,世人才能认识到,我并不是一个一天趴在网上、专门勾引人家老婆的魔鬼,也是换妻倡导者、教父。”

从第一句我们不难看出当事人对于被侵犯隐私的不满与无奈,不满的是自己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居然无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无奈的是,侵犯自己隐私的是我们的法律,任谁都无法撼动它的这一行为。

当事人说的很对,他不是一个一天趴在网上、专门勾引人家老婆的人,他的这一切完全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

在这里我想到了金大侠笔下的师徒恋。

面对英雄大会上众人的职责,杨过大声叫道:“我做了甚么事碍着你们了?我又害了谁啦?姑姑教过我武功,可是我偏要她做我妻子。你们斩我一千刀、一万刀,我还是要她做妻子。”

这里面固然有一份倔强、一份偏执,但最主要是有爱。

在这起换妻案当中,颇有几分这样的韵味。

换妻,究竟是礼教大防,还是法律禁忌?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够说清楚的。法律的作用无外乎是界定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而已。只是在这众多的为与不为当中,有些是为了就伤及无辜的,有些确是为了有损大雅的,罄竹难书的罪恶固然死有余辜,醉生梦死的情趣亦不容提倡,但如此这般“绳之以法”却也显得义随正言却不辞。

正如当事人所说的那样,他们的行为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我的身体,我做主!”

这样一群人另类的做法正如同杨龙二人的师徒恋一般,没碍着别人的什么事,更没有害者什么人,反而适得其反,让自己成了这起“换妻案”中最大的受害者。

或许会有人说,他们是自食其果,但若不是有人揭开这层面纱,我们又如何看清这里面的罪恶。

倘若是一般人蓄意窥探这群人的换妻行为,那么当事人是否有权起诉他们侵犯公民的隐私罪?

对于这样的换妻行为,我亦十分反感,但对于检查机关的做法,颇有微词。

就好比是之前那些利用网络技术入侵别人电脑检查机关人员查到了别人电脑上色情电影,就要处罚他们一样,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一些权利可以不择手段随意出入别人的隐私?

那个因为手机里存放短片的人,又如何得以被扣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罪名,难道法律就真的赋予了机关检查人员可以随意翻阅公民的私人物品么?

我们看到今天炒得沸沸扬扬的换妻案,其实跟之前那段时间内扫黄活动中层出不穷的离奇惩处案件性质一致,不过是有轻重之分,即便是如此,我想检察机关人员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

当事人的做法荒唐之极,检察机关的处理方法也是荒唐之极,或许这就是荒唐人做荒唐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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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08:55